時間:2016-06-03 來源:云南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昆明市委程連元書記2016年5月25日批示:“建立長效機制、金融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定期開會研判金融經營領域出現苗頭性問題,研究處置辦法,分解工作任務。可邀請金融專家、法律專家參加研究。”按照市委領導要求,昆明市法學會于2016年6月1日組織召開“昆明市涉眾型經濟案件專家咨詢會”,十余名法治智庫專家學者,認真分析了昆明市涉眾型經濟案件的特點、成因,圍繞涉眾型經濟案件的防范、監管、打擊、善后處置,提出寶貴的對策建議。
專家們一致認為,涉眾型經濟犯罪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暴露出政府對民間融資風險預見不足,監管上存在漏洞,聯動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建議:一是健全防控機制。 建立完善配套的頂層設計,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和制度,建立涉及金融、信訪、工商、銀監、證監、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公、檢、法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整合力量資源,做到“明確職能、分工合理、配合密切、定期會商、情報互通、打防互動”,織密防控網。二是加強案件偵查。 建立涉眾型犯罪案件的偵查模式,形成“多部門聯動、專案協同配合、專業人員介入”工作模式,注重情報收集、整合及分析研判,明確整合情報信息的職能部門,運用大數據加強科學化的預警體系建設,建立全國性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嫌疑人庫、參與人員庫。三是強化監督管理。 應在公司設立、經營過程中,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監管職能,加大金融監管力度,利于及時發現法人頻繁更替、資金往來異常、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嚴格管控泛金融機構準入制度。加強行刑對接,形成良性互動,檢察機關發揮監督職能,確保相關部門積極履職。按照現有法律法規規定,對于國家機關、金融機構的不作為、亂作為或濫用權力的行為,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乃至刑事責任。四是注重輿情引導。 建立健全處置涉眾型經濟案件的輿情應對機制,加強危機公關,適時公布案件偵辦情況,加強網上信息監控和輿論引導,在受害人群體中物建信息員,同時建立與受害人之間的對話機制,引導受害群眾依法、依規、有序反映自身訴求,緩解疏導由此類案件帶來的維穩壓力。五是做好善后處置。 建立長效追贓機制,做到追贓與安撫并舉,高度重視受害群眾最為關心的追贓工作,建立信息公開應對機制,適時公布追贓情況,加強對二手市場、典當行等領域與行業的查控,防止贓物的窩藏轉移。在具體處理涉案款物時,可以通過聽證等形式征求被害人意見,將其損失降到最低。六是加強地方立法。 完善地方性法規,從法律法規的角度明確泛金融機構的主體資格,對泛金融機構涉眾型經濟犯罪的客體、法律關系進行規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同時,推進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法制化進程,建議盡快出臺《昆明市民間投融資管理條例》。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法學會會長朱彬彬主持專家咨詢會,認為專家們的意見很好,很受啟發,為全市制定出臺長效機制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思路。專家們的發言材料將進行錄音整理后報送市委、市政府領導參考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