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06 來源:四川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att2014
2014年10月27日下午,四川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14年年會在成都科華苑賓館隆重舉行。年會分為兩個單元。第一單元的主題是“依法治國與司法改革”,由四川警察學院政治部主任唐學蓮擔任主持人。四川大學教授、四川省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左衛民教授、四川省社科院法學所韓旭研究員、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唐稷堯教授、電子科技大學法學系吳衛軍教授、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王卓宇副教授等先后作了主題發言。宜賓學院法學院教授鄧中文、成都大學政治學院法學系張居盛教授、西華大學人文學院法學系張邦鋪副教授、四川師范大學法學院李文匯副教授作了點評。第二單元的主題是“依法治國與訴訟制度改革”,由四川大學法學院馬靜華教授主持。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梁詠蜀副庭長、四川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民行處劉勃處長、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周洪波副院長、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磊副院長、四川發現律師事務所羅毅律師等先后作了主題發言。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鄧健民教授、成都理工大學法學院閻朝秀教授、四川民族學院葉曉斌教授、西華師范大學法學院唐芳副教授等作了點評。在本次年會上學者們各抒己見,暢談了對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深化依法治國戰略的理解和認識。
在“依法治國與司法改革”的環節,左衛民教授重點解讀司了法改革和依法治國的關系,對如何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的決定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見解。他認為,這次中央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和司法改革緊密聯系起來了,提出了很多以前官方都沒有提及的嶄新舉措;中國實現依法治國有賴于司法的公正性,有賴于建立司法公信力的司法體制。司法改革與依法治國空前緊密、有機地聯系起來,司法改革構成了依法治國方向性、前提性、動力性的基礎。對于如何理解四中全會的司法改革,左衛民教授認為,在整體上,司法改革部署是圍繞司法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來展開的,按照司法規律,需進一步發揮司法作用,尤其是強調司法的獨立性。在這個大背景下有幾點值得特別強調:審判員與執行權相分離的試點;明確設立超越行政區劃的法院;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記錄監督制度;以審判為重心的刑事訴訟改革。最后,左衛民教授認為,這次四中全會的亮點和新的提法已經昭示出司法改革的前進方向和目標,這既適應了中國現實情況,也充分考慮了已有的改革成果,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所提出的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的方向,司法實踐和未來立法應有具體的體現。
韓旭研究員重點評論了兩項具體的訴訟制度改革措施。一項是建立領導干部插手具體司法案件記錄與責任追究制度,如何預防領導干部干預司法。他認為,為了落實此項制度,首先需要區分領導監督與領導干預的界限。人大黨委并沒有被排除在監督的主體之外,監督和干預的邊界不清晰的時候,有可能導致黨委領導和人大的監督異化為個人的干預和監督。少數領導干部可能會以監督之名行干預之實。其次,需要厘清司法機關內部的行政管理關系,處理好這種關系能夠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的干預。另一項是推進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項改革措施必然會帶來公檢法機關干部之間的權力關系的變化。要真正貫徹以審判為中心,勢必加強審判對偵查和起訴活動的制約,這就需要對憲法關于三機關關系的原則進行修改,否則,不可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此外還應當加強辯護權保障,提高辯護率;保證證人出庭,提高證人出庭率。
唐稷堯教授認為,對四中全會的公報以及訴訟制度與司法體制改革,還應關注實體法的修改。同時,四中全會提到依法治國是依憲治國,憲法在其他法律的制定與適用中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我國《憲法》有憲法監督與保障的條款,但在《憲法》制定之后,適用較少,現實中與憲法相悖的情況并不少見。如果能真正地激活憲法的保障條款,對于立法與法律適用會有非常大的促進作用。
電子科技大學吳衛軍教授主要提出三方面的觀點。第一方面,對于司法改革為何成為十八大以來的政策亮點,他認為有兩個動因:一是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中國法治已從立法中心到執法與司法重心的轉變;二是司法改革被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試金石,其政治意義十分重大。第二方面,本次司法改革的特點是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和推動,同時,如何保障司法公正處于突出地位。第三方面,對司法改革持審慎樂觀的態度,對于既有的體制與既得利益者對改革造成的阻力需要充分關注。
王卓宇副教授從微觀方面分析了公正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意義。他認為,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要通過諸多環節的改革才有望實現。當前法院的行政化問題較嚴重,特別是案件的審批制的存在、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導致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還有相當阻力。
在評論環節,張居盛教授認為,必須通過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們四川的改革如何結合地方的特點和問題,實現法院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值得深思。張邦鋪副教授認為,四中全會使法科學子看到希望。李文匯副教授強調了培養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唐芳副教授認為,只有各方當事人、訴訟參與人,以及司法機關都能享有我們司法改革的成果,我們的司法改革才能取得成功。
在“依法治國與訴訟制度改革”環節的主題發言中,梁詠蜀副庭長結合我省行政訴訟的具體情況,談了法院行政審判功能發揮的制約因素,呼吁學術界重視強化行政訴訟功能的意義,并對四中全會相關規劃的實施前景進行了展望。劉勃處長談及民事訴訟連監督機制的完善問題時認為,行政檢察工作非常重要,但目前有關其內容、方式、范圍等諸多規定尚不明確,提出需要擴大檢察監督權,特別是加強訴訟外行政行為的監督。周洪波副院長認為,司法改革所涉及的一些大詞意義不大,司法改革的成敗取決于具體做法,主要是具體技術問題。他以“證據法具體制度改革的艱難前景與學者的責任”為題,對我國刑事證明標準、證明方法、證明邏輯以及刑事實體法與刑事法的銜接等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的反思和澄清。周磊副院長根據自己的經驗說明,行政審批案子的沒有了,但一定形式的行政管理還存在;他認為,認為微觀的改革可以帶來宏觀意義,對于新一輪司法改革充滿信心。羅毅律師強調刑事辯護律師的參與對于新一輪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并具體介紹了成都市強化律師執業權利保護的舉措。
在評論環節,鄧建民教授對前面的發言人的觀點進行了系統的點評。閻朝秀教授認為,四中全會精神表明,我國法治逐漸實現由治民到治官的過渡,律師應更加關注中國法治的進程。葉曉斌教授呼吁與會專家關注少數民族地區的司法改革,特別是人才匱乏、理念差異、糾紛解決特殊性等問題。鄧中文教授特別指出,檢察官與法官是否做好迎接錯案終身追究制的準備值得關注,他認為應當進一步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關注法官檢察官的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