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4-24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近期,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本著忠于真相、忠于法律,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依法對張輝、張高平叔侄強奸殺人案啟動再審程序,公開宣判張輝、張高平無罪,使這起刑事冤錯案得到糾正,也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熱議。對此,省法學會會同省訴訟法學研究會于4月13日在杭州召開“司法糾錯”專題研討會,邀請部分刑法學、訴訟法學、法理法史學和律師界的專家,圍繞如何客觀評價司法糾錯對促進法治進步的現實意義、錯案形成的原因分析與反思、以及有效防范錯案的對策措施等問題展開深入研討。浙江電視臺、浙江法制報、浙江在線等媒體應邀參加會議,并對部分專家進行了專訪。現將本次會議情況綜述如下:
一、高度評價司法糾錯對于促進法治進步的現實意義。法學專家一致認為,司法糾錯是法治進步的必經之路。面對錯案,我省政法部門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體現了勇氣和對法治精神的追求,對完善刑事司法制度、樹立公眾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指出,有錯必糾,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原則。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同志就根據當時政法工作需要提出了“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指導方針。文革“十年動亂”之后撥亂反正,重建社會主義法制,也是以全面糾正冤假錯案為開端,確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基本原則,其中包含了法律監督和有錯必糾的內容。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國家法制的確立、進步和健全,都伴隨著一系列司法糾錯活動。尤其是近幾年佘祥林、趙作海案件的平反,有力推動了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特別是刑事證據制度的發展和進步。可以說,司法糾錯是法治進步的必經之途,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之舉,是司法為民和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遲來的正義讓人痛心,但遲來的正義也不可或缺。司法機關勇于公開糾錯,得到媒體、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這是對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直面錯誤,能夠幫助我們從中分析原因、找出對策、避免類似的錯案再次發生。司法糾錯引起社會各界矚目這是好事,說明大家關注法治建設。出現各種不同議論也是正常現象,擔心少數偏頗見解可能損害司法公信力是不必要的。事實證明,幾乎所有的重大司法案件糾錯,都會推動法治建設向前發展,帶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院長譚世貴教授認為,我省司法部門主動啟動糾錯機制,對“兩張”案再審改判無罪,體現了新刑訴法關于證據制度改革給司法實踐帶來的最新變化和取得的進步。省高院在再審時依法適用新刑訴法,對非法證據進行了排除;有關政法機關對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查究整改,都充分說明了司法公正、人權意識和司法文明正逐步深入人心。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范忠信教授認為,公眾輿論對案件的關注不一定是壞事,絕大多數人因為如果這個案件關系到自己而感到擔憂,群眾監督對政法機關是一種壓力,更是一種動力。司法糾錯要對現,追責問責必須落實到人,這樣才能體現司法公正,有利社會進步。
浙江警察學院法律系主任阮國平教授認為,對于司法錯案問題,我省政法機關高度重視,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原則,認真負責地主動糾正錯案,體現了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和偵查辦案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浙江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根美指出,有錯必糾,是程序正義原則的彰顯,是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內容。政法機關通過自我糾錯,進一步端正執法理念,樹立人權意識,規范程序規則,不斷提高辦案水平。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吳高慶教授認為,政法部門主動糾正司法錯案,是深化法治建設的具體表現。大家都知道,糾正錯誤很難,糾正自己的錯誤更難。我省司法機關公開糾錯的精神和勇氣難能可貴,應該從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訓,研究對策,正確運用新刑訴法確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力推動新刑事訴訟法在我省的全面貫徹執行。
二、專家對錯案形成的原因進行了科學分析。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刑法學專家阮方民教授,就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作了深刻剖析。他認為,公安機關一是存在憑經驗辦案問題,不注重技術型辦案,往往采取對號入座,先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再找物證,缺乏客觀根據和技術支撐;二是在物證不能相互印證時缺乏反思,沒有重視DNA鑒定結果;三是堅持有罪推定,把補充證據過程作為加強定罪的唯一目的;四是濫用耳目沒有原則,為制造偽證提供了條件;五是不重視嫌疑人的無罪證明,在證據鏈沒有封閉的情況下定罪。檢法機關在起訴、審判過程中也存在問題,執法理念上存在寧枉勿縱、寧重勿輕的有罪推定意識,雖然對證據鏈沒有封閉有所認識,仍然堅持起訴、審判,二審時改判留了余地,但還是宣判有罪。這些年公檢法機關在執法思想、觀念、理念上存在障礙,越來越強調相互配合,而不是相互監督和制約,加之內部考核機制、“命案必破”壓力,造成案件一旦批捕、起訴就一定要判有罪的思維定式。
現任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吳高慶教授,從刑訴法角度對張輝、張高平叔侄冤錯案的成因進行了分析。指出,“兩張”案件發生在10年前,當時各地在執行非法證據排除原則方面參差不齊,定罪標準難把握,司法解釋難落實。辦案人員堅持有罪推定思維,缺乏無罪推定意識,取證時沒有嚴格遵守程序法定原則,在偵查階段出現了不合理、不規范、甚至違法的取證行為,如犯罪嫌疑人關押場所不規范,利用獄偵耳目獲取證言等等。檢察機關沒有堅持疑罪從無原則,在DNA鑒定結果已經排除“兩張”嫌疑的情況下仍然提出起訴。法院雖然認為證據存疑,但在二審時也只是改判從輕,最終導致錯案發生。
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張曙副教授,從比較法的角度探究了錯案發生的原因。指出,像美國這樣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國家,也有不少錯案。美國專門研究錯案的學者拉德烈特用統計學的方法,對美國發生的536起錯案進行研究后發現,錯案的形成有以下幾個原因:一是虛假供述。通過違法手段獲取的虛假供述,這是排在第一位的導致錯案的原因。二是控方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故意去忽視無罪證據。三是目擊證人指證錯誤。比如目擊證人看到什么,聽到什么,但都是錯誤的。四是控方證人故意作偽證。在“兩張”案子里,像獄偵耳目袁某某的行為就屬作偽證。五是審判方忽視或不重視辯護律師的意見。這是美國學者對造成錯案原因的研究結果。實際上,在中國,錯案形成的原因與美國也有著驚人的相似。錯案發生之后,如何去探究錯案形成背后的原因,找出解決的辦法和對策,是我們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三、對防止錯案發生專家們提出了相關對策建議。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胡銘教授建議,要以糾正“兩張”錯案為契機,深入學習貫徹刑訴法,規范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各個環節,重視物證,淡化口供,對刑訊逼供“零容忍”,杜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嚴防錯案發生。要結合法治浙江建設,進一步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完善立法、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司法執法能力,突出加強偵查手段的法治化、調查取證的科學化、監督制約的常態化建設,在嚴格實施刑訴法上取得突破,形成我省工作亮點,力爭走在全國前列。
譚世貴教授指出,要正確認識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問題,“命案必破”迎合了廣大人民群眾希望人身安全、社會和諧的愿望,但不符合客觀規律,容易給辦案人員造成巨大精神壓力。提高破案率關鍵在于提高辦案人員的素質、能力和技術水平。要進一步強化公檢法機關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分工負責,認真履職,切實將權力制約在制度的籠子里,嚴防濫用職權和腐敗現象。作為法學教育工作者,要加強人才培養的研究,改進現有課程設置,增加司法倫理、人權保障等內容,努力為政法隊伍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吳高慶教授強調,貫徹執行刑訴法首先要堅持程序法定原則,每位辦案人員都要把嚴格按照程序規定開展偵查活動作為職業習慣,樹立無罪推定意識,排除合理懷疑,把握定罪標準,把疑罪從無思想貫徹到司法實踐中,減少冤錯案發生。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樓伯坤指出,司法糾錯是法律本身具有的基本功能。要轉變觀念,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做到有疑必查,把非法證據的排除貫穿于刑事訴訟全過程。要認真對待民眾監督,充分發揮律師在案件調查、取證和參與訴訟過程中的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要在全社會形成敬畏法律、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圍。
阮國平教授提出,要從完善法治建設的高度看待司法錯案,推進法治要與我國目前法治保障能力相一致。首先,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其次,司法執法能力大大提高。這起案件發生于2003年,錯案的產生既與辦案人的個人素質有關,也與當時的執法理念、偵查手段和技術檢驗水平等因素制約有關。司法辦案要有科學技術的支撐,如電子監控、DNA鑒定技術等。同時,還要有執法人員數量、素質和辦案經費做保證。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要加強對預防錯案問題的研究,完善立法,加快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
牛太升副會長建議,防止錯案發生要從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入手。“逼、供、信”是錯案產生的直接原因,它是一種司法頑疾,各級辦案機關都應正視這一問題,必須從制度上加以規制和改進,嚴格執行證據制度、犯罪嫌疑人權益保護制度、辯護制度、審判監督制度,以制度機制作保障,嚴禁司法權力濫用。同時,認真研究解決辦案指標、考核獎懲等機制問題,通過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政法隊伍的思想水平和科學辦案能力,讓程序法定原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及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真正融入到執法辦案人員的“血液”中。面對社情民意,司法機關要進一步樹立有錯必糾的自信心,既要通過審判監督程序把案子辦好,又要向社會講明道理,形成社會共識,以科學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借助學界、媒體宣傳引導民意,推動法治建設不斷進步。
最后,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陸劍鋒對各位專家的發言進行了歸納。他認為,各位專家從各自專業角度發表了很有現實針對性和啟迪性的見解,觀點客觀、理性,理論專業、系統,態度嚴謹、審慎,既體現了法學學術界的社會良知,更承載了對司法公正和社會文明進步的責任擔當。通過研討主要取得了四個方面的收獲:一是對司法糾錯有利于促進法治進步取得普遍共識,一致認為司法糾錯難能可貴,是程序正義原則的彰顯,是實現法治進步的必由之路,它體現的是一種勇氣、自信和對法治精神的追求,應該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二是通過對張高平叔侄案的分析,闡述了新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制度改革給司法實踐帶來的最新變化和取得的進步。三是對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錯案追責做出了客觀的回應,系統全面深入地剖析了錯案形成的主客觀原因,對如何防止、減少錯案發生提出了專業的建設性意見對策。四是從實事求是推動法治進步的角度,積極向社會公眾傳播法學、法律界富有理性、專業和客觀的針對這一問題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