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1-21 來源:安徽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2013年12月27日,由安徽省法學會、省環境保護廳和省社科院聯合主辦,省社科院法學所承辦的“安徽省法學會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2013年年會”在省社科院成功舉辦。年會主題是“安徽省飲用水源保護立法問題”。省社科院副院長施立業、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路平、秘書長孫榮傳到會并發表講話。環境與資源法學學研究會會長、安徽省環境保護廳巡視員王文有主持會議并作了年會工作總結報告,對明年的學會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林業廳廳長齊新、社科院法學所所長李小群分別主持了階段會議。省法學會、省檢察院、省高院、省法制辦、省水利廳、省司法廳以及省內各高校近40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就“安徽省飲用水源保護立法問題”展開廣泛深入的研討,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羅吉教授作了主題報告《我國飲用水源保護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省環境保護廳水環境保護辦公室副主任孫莉寧同志就我省飲用水源保護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作了深入剖析,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書記,省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方降龍就飲用水源地劃分中的實踐問題作了實證分析。我省著名環境法學專家、合肥工業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吳椒軍教授就飲用水源保護中的方法論問題作了精彩發言,其強調飲用水源保護不能孤立進行,要放在環境這個大系統中統籌決策。巢湖學院政法學院副院長江海副教授就飲用水源保護中的環境權問題作了系統講述,從法學理論角度闡釋飲用水源保護的法理基礎。省社科院法學所呂成博士就當前飲用水源乃至水環境保護中的法律途徑和方法作了比較分析,其認為飲用水源保護法乃至整個環境法過渡依賴于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為主的政府管制性手段,而政府管制在環境保護領域容易“失靈”。為此,在追求政府管制性手段有效發揮作用的同時,應當在環境立法或執法實踐中更加注重激勵性手段的運用。安徽大學法學院張輝博士就我省水環境保護現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作了圖文并茂的介紹和論述。會議就我省環境保護中的法律問題作了深入廣泛研討,與會領導和專家一致認為這樣的形式有利于法學理論界和環保實務界的溝通,非常有意義。王文有會長還強調以后要加大這種學術會議的頻次,建議每半年開展一次類似活動。
王文有會長作了2013年年度工作總結,并就明年的學會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會議就明年由安徽省法學會、安徽省環保廳以及安徽省社科院聯合主辦的“生態安徽與水環境安全法治建設高層論壇”作了前期動員,號召與會專家學者積極參與。會議還增補了部分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