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7-24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陳聰
黃泰巖
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推動者,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保障高質量的法治人才供給,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路徑。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為高校法治人才培養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法學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系是當前法學教育中的重點問題、突出問題。法學院校作為法治人才培養的第一陣地,要加快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教育培養機制,全面深化法學學科專業供給側改革,持續提升法治人才培養成效。
一、牢牢把握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實踐導向
法學院校的法學教育,應緊緊圍繞服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這一宏觀目標,落腳在培養應用型法治人才這一具體成果上。法治實踐作為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涉及國際關系和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廣大法學院校在開展法學教育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循法學教育的客觀規律,立足我國法治實踐,培育能夠充分滿足我國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法治人才。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學研究與法學教育的根基在于法治實踐。一方面,法學學科的知識體系始終圍繞現實社會的實際問題展開,并在回應實踐發展、解釋現實問題的過程中不斷豐富和完善。另一方面,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知行合一,注重在實踐中學真知、悟真諦,加強磨練、增長本領。”法治實踐是檢驗理論知識真理性的必經之路,也是發揮法學理論指導實踐功能的重要過程。
實踐教育是提升法治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環節。法律知識的應用與實踐,是法治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在宏觀層面,實踐教學一直是我國高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職業教育已經被明確為法學教育工作的重要面向。《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實踐教學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化課堂教學的重要環節,是學生獲取、掌握知識的重要途徑。《法學類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2021年版)》更是直接將法學類專業教育定位為“素質教育和專業教育基礎上的職業教育”。法學實踐教育是法學專業教育的必要組成部分,法學院校應及時更新完善法學專業的教學內容、教學方式,統籌推進實踐教學與專業理論教學課程建設,將實踐教學作為促進理論知識與實踐應用有機結合、培育學生過硬法治素養的重要手段。
實踐教育是法治人才培養與法治實踐接軌的必要手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將高等教育界定為“以高度復雜和專業化的學習為目標”“包括通常所理解的學術教育,還包括高級職業或專業教育”。法學實踐教育的重要使命,正是推動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融合。法學教育的最終落腳點是為社會輸送法律職業人才,法學院校必須及時回應我國社會對于法律人才的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建立起以法治實踐為導向、與法律職業接軌的人才培養模式。
二、切實推進法治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改革
近年來,我國法學教育和法治人才培養成效顯著,法治人才培養規模和質量不斷提高,充分回應了多類型、多層次、多領域的法治人才需求,門類齊全、特色鮮明、前沿交叉的法學學科體系已經初步建成。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門持續深入推進高等法學教育綜合改革、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通過政策引導、校地協同、實務融合等方式,圍繞法學實踐教育展開了廣泛而深入的探索,開辟了“援教協同”法學人才培養機制,司法行政部門與法學院校、科研院所雙向交流機制等一系列培育應用型法治人才的現實路徑。與此同時,我國法學實踐教育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從現實情況來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應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缺口逐步擴大,對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也逐步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的特征,然而近年來法學專業畢業生初次就業率持續偏低,形成了法學專業“就業難”與法律行業“人才稀缺”的雙重困境。由此可見,當前法學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不能完全適應法律服務市場需要,法學專業畢業生的能力和素質仍然不足以回應法治實踐對法學人才在法律知識儲備、思維方式、職業技能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其根源在于,我國法學院校以研究型人才為重心的教育理念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法學知識教學與實踐教學的關系問題在具體制度和操作層面仍存在改進空間,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相配套的培養模式、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學評價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具體而言,法學院校對于現階段法治人才的培養目標有待進一步明晰。這一問題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作為培育法治人才的責任主體,法學院校缺乏以法治實踐為導向的教育觀念;二是作為未來法治實踐的參與主體,法科學生缺乏以實踐能力為核心的學習觀念。將理論知識作為人才培養的重心、輕視法律職業技能的培養是法學院校在法治人才培養上容易出現的認知偏差。正確的法治人才培養觀,應以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與法治素養并重。合格的法治人才,不僅應具備高水平的法學理論知識,還應掌握法律文書制作、信息檢索、人際溝通等法律職業技能,具有法治信仰和法律職業道德,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堅定信仰者、積極傳播者、模范踐行者。法學院校在設計法學專業課程中,應避免將法律職業倫理、法律職業技能等課程在以部門法為核心構建的課程序列中邊緣化、形式化;在能力考核方式的選擇上,應避免對考查基礎概念和記憶類內容的書面考試形成路徑依賴,而應積極探索著眼于法學知識的情境化應用能力的考核方式。對于法科學生而言,過度關注法學理論知識學習而缺乏實習實踐經驗,難以將理論知識充分轉化為職業能力,可能會面臨在畢業后無法直接適應法律實務部門實際工作的結果。當前,我國開設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法學院校比重仍然偏低,法學院校與法律實務部門的合作缺乏整體性、系統性安排,無法充分滿足學生通過實踐學習職業技能、檢驗理論知識的需求。此外,面對法律職業具有專業性強、成長路徑較長的特點,部分法學院校疏于協助學生進行法律職業生涯規劃、明確職業方向,缺乏以社會現實和未來需求為基礎設計培養方案的責任意識,培養的法科學生在思維方式和專業水準上難以匹配法律職業的需要。
三、塑造具有實踐品格的應用型法治人才培養體系
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教育范式革新,是對法學院校全方位育人體系的重新建構。法學院校以應用型法治人才作為培養目標,并非完全摒棄既有的、成熟的學術研究人才培養模式,法學院校應突破理論傳授與技能訓練相互割裂的線性思維,構建法治精神、專業精神、實踐精神有機結合的培養模式。“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不僅明確了法學教育從知識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范式轉型,同時也要求法學院校在深化實踐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應把握好實踐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知識教育之間的互動關系,通過創設“價值塑造–知識建構–實務操作”的立體培養路徑,著力構建實踐教學與思政課程、理論教學的動態銜接機制,建立起法學院校與司法行政等實務部門的人才聯合培養長效機制,探索構建法治信仰培育、理論思維訓練、法律職業勝任力養成三位一體的應用型法治人才培養體系。
第一,將實踐教育作為塑造法科學生政治素質的關鍵環節。習近平法治思想源于法治實踐,指導法治實踐。法學實踐教育的首要目標,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確保課程思政的有效實施,培育法科學生德法兼修、明法篤行的政治素質。近年來,全國法學院校大力推進課程思政建設,逐步構建起了一套覆蓋法學各學科、類型豐富、層次遞進、相互支撐的課程思政體系,形成了一批課程思政改革創新的優秀成果。推動課程思政建設進一步走深走實,應充分發揮實踐教育對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促進作用。一方面,法學院校在專業課程教學中應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視角引導學生了解法律實際工作,既要聚焦本專業和行業領域的國家戰略、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也要帶領學生深入社會實踐、關注現實問題和民生問題,從社會基層的視角切實感受黨的初心使命與實現公平正義的法治信仰。另一方面,法學院校開設的實踐類課程應注重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增強學生忠誠意識、紀律意識,弘揚勞動精神。在任福州市委書記時,習近平同志指出:“同學們的憂國憂民,只有到基層中去、到實踐中去、到人民中去,才能真正知道所學的知識如何去發揮、如何去為社會作貢獻。”法學院校應與當地有關部門形成合力,依托法律援助、志愿服務、社會實踐、掛職鍛煉等方式,吸引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指導學生開展社會實踐,讓學生習得調查研究的基本方法,在實踐中研究真問題,把論文寫在祖國的大地上。
第二,著眼法治實踐,提供以能力素質為導向的多樣化培養路徑。法學院校要堅持深耕學科基礎研究領域,完善既有的學術型人才培養模式,同時緊扣新時代發展脈絡和經濟社會的實際需求,不斷開拓新的研究領域和人才培養方向,健全個性化培養機制,強化培養方向的可選擇性、多樣性和社會適應性。法學院校應充分整合學科與學院資源,明確各領域方向培養特色,制定與行業需求密切契合、充分體現學院優勢的培養方向,提供大量可供選擇的法學實踐課程。與此同時,法學院校須轉變單方面預設培養方案的傳統觀念,將法學教育定位為法律職業的前置環節,積極引導學生明確職業發展規劃,在一定框架內由學生根據自身職業方向制定個性化的培養方案,充分保障培養方案的靈活性和自由度。關于實踐教學課程的具體安排,一方面,可以系統設計梯級課程體系的縱深布局,即以專業基礎課程作為實務課程的前置課程,明確實務課程的進階課程定位,重點培養專業知識的綜合應用能力,與理論教學形成互補,例如在專業課基礎上開展對應的案例研習課程。另一方面,法學院校應積極探索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高度融合的法學專業課程體系,破除理論教學在先、實踐教學在后的思維定式,將實踐教學作為學生獲取法學知識的重要途徑、將職業素養作為人才培養的重心。法學院校應從應用型人才的能力素質出發,逆向分析應用型法治人才的培育路徑,探索案例研討、模擬法庭、法律援助、診所式法律教育、法律文書寫作等法律職業教育和法律職業基本技能訓練課程建設,實現法學實踐教育與知識教育的有機融合。
第三,更新課堂教學方式,設置科學合理的學生能力評價體系。首先,法學課堂是建設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教育體系的重要陣地。法學院校應以實踐能力養成為目標,探索問題式、啟發式、互動式和合作式的教學方法,推廣“翻轉課堂”“模擬庭審”教學方式和“案卷教學法”“雙師同堂”等教學手段,推動互動式、混合式和探究式的翻轉課堂教學革命;積極探索信息技術賦能法學教學的具體路徑,推進虛擬現實、虛擬仿真多維智慧法學實驗室建設,通過智能教學輔助系統吸引“Z世代”(通常指1995年至2009年出生的人群)學生學習興趣,拓寬教師科研領域,更新教學手段。其次,以實踐能力為中心的能力評估體系是保障法學實踐教學質量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應充分重視法學院校人才培養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之間的銜接關系。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作為應試型的職業技能測試,以現行法律規定、實務問題為側重點,而法學院校的傳統評估體系主要側重于學生的理論知識掌握水平,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核內容存在脫節,導致學生仍需投入大量精力應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甚至存在以法考培訓替代法學教育的現象。法學院校應正視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對法科學生能力評估體系的影響,積極促進學生考核評價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方式接軌。另一方面,法學院校應建立包括應試能力在內的多元評估體系,減少對機械性記憶內容的考核,強化考察學生運用所學專業理論知識發現、分析、判斷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全面考核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能力、思維能力、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等綜合素質。法學院校可以通過法科辯論賽、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新創業大賽等學科競賽鍛煉學生團隊合作能力;創新法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形式,在學術論文的基礎上,鼓勵學生以案例分析、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完成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突出強調畢業論文、畢業設計選題與經濟社會現實問題的深度結合;通過模擬法庭、實地調研等方式,基于案例分析報告、實踐項目成果等定性指標對學生的實踐能力進行全面評價;依托團隊運行的法律診所深化學生的知識運用能力,精準反映學生在法律實務方面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
第四,打造梯次化的優秀教學團隊,強化師資隊伍實踐教學能力。一方面,確保法學院校教學質量穩步提升是法學院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首要保障。法學院校應進一步完善教學質量評定辦法,建立專門的實踐教學管理機構,提升教學業績在各類評審評價中的分值權重,加大對教學優異者的評優評獎力度,建立以教學為主導的教師職業發展通道。調整優化聘用制教師及博士后的考核評估標準,增加人才培養的評價權重,激勵引導法學教師專心治學、教書育人。另一方面,高素質專業化的實踐教學師資隊伍是開展法學實踐教學、培育應用型法治人才的關鍵力量。鼓勵教師積極開展實踐教學研究、組建實踐教學團隊、改進實踐教學方法。鼓勵在校法學教師在做好理論研究和教學的基礎上,通過實務部門掛職鍛煉、專業兼職活動以及參與公益服務等方式深入了解法律實務工作,促進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通過教學工作坊、教學競賽促進優秀教學經驗融通,實現各類法學實踐教學課程有效競爭、經驗共享的良性循環;遵循“學生中心、問題導向、學科融合、創新實踐”的實驗教學理念,推進法學模擬訓練實驗平臺建設,引進法學專業基礎扎實、掌握現代信息技術的專業教職人員,依托虛擬現實、多媒體、人機交互、數據庫和網絡通訊等信息技術,開發專業課程教學軟件、法學實務課程數字案例庫,為推動法學虛擬仿真實驗課程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第五,深化協同育人機制,推動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深度融合。一方面,法學院校應積極拓展與實務部門的合作渠道,共建高質量、多元化的教學實習實踐平臺。法律實務部門應充分貫徹《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關于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務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與高等學校合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大對法學院校支持力度,加強實踐資源、實踐平臺和實踐機會供給,做好法律職業和法學教育之間的有機銜接,會同法學院校探索建立人才聯合培養長效機制,建立以案例教學、診所式法律教育、模擬法庭、實習實踐為載體的“見習–實驗–實訓–實習”的全鏈條“大實踐”協同培養模式。另一方面,法學院校應深化與實務部門在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課程建設、教材建設以及學生實習實訓等環節的合作,建立健全法律實務工作者與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之間的雙向交流機制。具體而言,法學院校應積極推動法律實務專家向優質法律實務教學資源轉化,健全法學理論導師和實務導師共同指導的“雙導師”制度,建設專兼結合的實務型師資庫,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積極引入政法機關及相關實務部門校外專家資源,培養既具備理論教學能力又擁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教師隊伍。法學院校應通過搭建教學技能培訓、教學經驗交流平臺等方式提升實務專家的教學能力,協助法律實務專家制定課程目標、課程計劃、課程設計、培養目標,落實與其他專業課程相同標準的質量監控體系,建立實務課程之間的良性競爭機制,定期評選一批內容充實系統、深受學生歡迎的法學實踐“金課”。
作者:武漢大學黨委書記,中國法學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