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12-26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敖婷婷
王成國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專章部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明確提出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浙江省委十五屆五次全會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提出到2035年實現“再突破、再提升、再上新臺階”“更充分、更全面、更先進、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發展”的目標要求,對全面加強民主法治建設作出改革部署。當前,法治領域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需要我們深學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保持戰略定力,堅持守正創新,深刻把握法治領域改革的方向、立場、原則,確保不偏離航向、不走錯路子,推動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行穩致遠。
一、深刻把握法治領域改革的重大意義
法治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石,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事關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事關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于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是保障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①。縱觀人類文明史,發揮法治在促進發展、深化改革、推進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是古今中外治國理政的共同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相促進,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開辟“中國之治”新境界。歷史和現實啟示我們,法治是引領改革方向的“坐標系”、護航改革進程的“壓艙石”、增強改革效能的“放大器”。法治領域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重要保障。只有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才能切實把法治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各方面,體現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領域各環節,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是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②。當前,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公平正義的內涵和外延隨之發生深刻變化。人民群眾所期待的公平正義,是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相協調的公平正義,是實體公正、程序公正相統一的公平正義,是法、理、情相融合的公平正義。這些都有賴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切實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法治建設各方面全過程。
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③法治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志。當前我國正處于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有利于增強國家治理的預見性、系統性、協同性,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從而推動生產關系和生產力、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必須緊緊圍繞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總抓手,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是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④。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高質量的法治保障。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通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健全執法司法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有助于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法律保護;有助于創造更加公平有序、充滿活力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造活力,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供給。
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是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⑤。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的任務更加艱巨。必須把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全面加強法治建設作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根本途徑,以改革的提前量應對各種風險變量,以完善的制度機制保障高水平安全。
二、全面評估浙江法治領域改革取得的顯著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新時代法治領域改革作出了系統化的頂層設計,鍥而不舍地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地,改革范圍之廣、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取得成效之顯著也前所未有。浙江堅定不移沿著習近平總書記擘畫的法治浙江建設道路砥礪前行,通過不斷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更加有力,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執法司法的質量、效率、公信力進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進一步增強,各領域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浙江被公認為全國最具安全感、司法文明指數最高的省份之一。
高質量立法譜寫社會治理新篇章。聚焦國家戰略、浙江所需、民生所向,堅持敢為人先,不斷加強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將創制性地方立法轉化為社會治理新效能。堅持“開門立法”,建立并高效運行基層立法聯系點49個、民營企業立法聯系點144個,立法的質量和透明度顯著提升。針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社會治安、生產安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等領域,制定《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規規章,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著力構建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1+N”法規規章制度體系,《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浙江省快遞業促進條例》等20余部地方性法規規章開創全國第一。
法治政府建設牽引形成依法行政新格局。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依法治省的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形成以《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為統領,以決策、立法、文件管理、執法等10多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為配套的“1+X”行政程序制度體系。縱深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省市縣三級司法局統一加掛“行政復議局”牌子,積極推進行政復議員制度試點,完善行政爭議調解工作機制,相關經驗在全國推廣。深化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出臺《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2023年全省編制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3495項,實現目錄化管理全覆蓋。構建“4+X”行政合法性審查體系,省政府備案規范性文件異議數(件)逐年下降,2022年較2017年下降62.5%。開展鄉鎮(街道)合法性審查改革,著力破解“審查標準不統一、審查力量薄弱、應審未審”等問題,27個縣(市、區)試點實現行政行為爭議發生率、敗訴糾錯率“雙下降”。探索推進預防性重點產業合規體系建設,全省已累計編制實施預防性產業合規指引7個,市縣累計發布行政合規指導清單、專項指引150余個。
行政執法改革推動構建政府監管新模式。在全國率先開展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制定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梳理形成全省綜合執法事項統一目錄1355項,覆蓋62.5%的執法領域。縱深推進“一支隊伍管執法”,專業執法隊伍數量精簡到686支、精簡率超50%,85%以上執法力量下沉縣鄉兩級,其中鄉鎮(街道)執法力量占比達60%以上,形成了“金字塔型”的行政執法隊伍。以“綜合查一次”破解多頭重復低效檢查擾企等問題,跨部門“綜合查一次”實施率達68.17%。建成覆蓋4667個執法主體、20余萬注冊用戶的“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全覆蓋的整體政府監管體系和全閉環的行政執法體系已基本形成。
司法體制機制改革有效回應公平正義新期待。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機制實現了系統性重塑,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完善高效。深化“執行一件事”綜合集成改革,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本率34.15%,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99.34%。深化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出臺《關于進一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制定認罪認罰實施細則。完善落實“信訪打頭、調解優先、訴訟斷后”機制,全省法院收案數逐年穩步下降。完善審判權力運行監管機制,深化案件質量管控體系建設,全省法院一審判決案件改判發回瑕疵率降至萬分之二。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深化巡回檢察改革,強化民事執行監督,破產領域、涉車輛查封扣押等專項監督經驗被全國推廣。全面推進公安機關大部門大警種制改革,全省執法辦案中心刑事辦案率達85.53%,業務警種辦案率超65.82%,刑事案件快辦率達23.36%。推進法治監獄建設,構建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指數”“再犯罪風險評估指數”,推進“減假暫”改革,推動符合條件的罪犯“應減盡減、應假盡假”。推動“信用矯正”體系建設,全省社區矯正對象年重新犯罪率僅為0.07%。
法治社會建設引領全民守法新氣象。迭代完善覆蓋城鄉、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一清單兩機制”建設,加快打造“15分鐘公共法律服務圈”,公證“最多跑一次”率已達83.23%、全省通辦公證事項已達88.3%、法律援助市域內通辦率已達100%、律師萬人比達到5.8。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四治融合、“余村經驗”、“后陳經驗”、村民說事等工作,全面構建縣級社會治理中心,率先推進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和信訪工作法治化,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風尚進一步濃厚。
數字法治賦予法治建設新動能。深入推進數字法治改革,創新“多倉統管”做法、打通數據共享堵點,加快建設集成應用,政法智能化建設成果在大戰大考中經受了檢驗。率先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全省刑事辦案單軌率達96%以上,刑事復雜案件證據梳理時間平均減少20%~30%,法律文書制作效率平均提高30%以上,被中央政法委確定為全國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提質增效唯一試點省份。率先形成省域范圍行刑銜接數字辦案閉環,行刑銜接網上協同率超70%,刑事涉案財物平均處置時長從150天縮減至30天。“全域數字法院”“數字檢察”“公安大腦”建設經驗被全國推廣。
同時也要看到,當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領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法治領域改革面臨許多難啃的硬骨頭,有的改革舉措落實效果不盡如人意,同改革預期目標還有一定差距。比如,在執法司法質效和公信力方面,司法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建設尚不夠深入徹底,仍存在放權有余、監督不足的現象;受地域差別、發展水平差異等因素影響,有的基層司法人員的能力素質與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還有差距。在彰顯公平正義導向方面,部分執法司法單位存在考核指標數據沖動,導致不捕不訴、認罪認罰等相關制度機制在執行中出現異化;有的地方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仍不夠深入,“多頭檢查”“小過重罰”“過度執法”等情況仍時有發生。在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方面,個別地區和部門在推進法治改革過程中,盲目求快、求新、求亮,推出的一些所謂“創新舉措”,貌似強調保護某類群體的“合法權益”,實質引發了人們對改革公正性和正當性的質疑。在維護法治統一性方面,有的超越事權規定,擅自制定執法司法辦案標準、出臺相關政策舉措,以致違背上位法或于法無據,等等。對此,必須強化問題意識、突出問題導向,堅定改革方向、保持改革定力,在不斷解決問題中把法治領域改革引向深入。
三、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必須堅持守正創新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⑥;“無論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堅持黨對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不能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不能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改革價值取向不能變”⑦。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中堅持守正創新,必須始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必須突出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突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突出“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既是深化法治領域改革的方向、立場、原則,也是衡量和檢驗法治領域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
堅守黨的領導這一根本保證。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要求我們必須牢牢把握堅持黨的絕對領導這個“定海神針”,確保法治領域改革不走彎路、不入歧途、不犯顛覆性錯誤。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毫不動搖把堅持黨的絕對領導貫穿法治領域改革全過程,堅定不移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確定的前進道路深化落實改革。要持續強化理論武裝,深學細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真理力量、實踐偉力,全面掌握貫穿其中的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特別是要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自覺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領域改革全過程各方面。要緊緊依靠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優勢,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法治領域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確保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落地落實;推進重大立法事項、研究重大司法政策、謀劃重大改革舉措、開展重大專項行動等,都必須及時按程序逐級請示報告。
堅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根本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的實踐雄辯證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人民意志、順應時代潮流的道路。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要求我們必須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個定性,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個唯一正確道路。要堅持自信自立,決不能被西方錯誤思潮所誤導,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堅決避免掉進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政治陷阱,堅決防止“照搬”西方法治理論、“對標”西方法治體系、“追捧”西方法治實踐的錯誤傾向,確保法治領域改革不迷失方向、不迷失自我。要堅持守正創新,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不斷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要堅持融通中外,總結提煉黨領導人民探索法治新路、創造法治偉業的百年實踐,深刻把握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對法治文明賦予的新內涵、提出的新要求,持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
堅守以人民為中心這一根本立場。以人民為中心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根本價值取向。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義;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動力。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的要求落實到改革各環節全過程。要把群眾需求作為改革的邏輯起點,聚焦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深入一線了解執法司法實際情況、了解人民群眾真實期待,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公共安全問題、最關切的權益保障問題、最關注的公平正義問題。要把維護群眾權益作為改革的價值原點,凡是有利于維護群眾權益的,堅決改;凡是存在損害群眾權益、加重群眾負擔風險的,堅決不能改。要把群眾滿意作為改革的現實落點,真正把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最終標準。
堅守社會公平正義這一基本價值取向。社會公平正義既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價值力量,也是中國式現代化這一人類文明新形態的外在重要標志。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要求我們必須牢牢把握公平正義這一核心價值和終極目標,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加快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切實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健全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監察權、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加快構建權責統一、公正高效的執法司法權力運行體系。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從制度機制上保障和推動執法司法人員牢固樹立先進理念、轉變工作方式,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善于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追求最佳效果,推動實現人民群眾更加可見、可信、可觸、可及的公平正義。
堅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基本原則。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要求我們必須牢牢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社會主義法治基石,確保憲法賦予公民的神圣權利任何情況下都不受侵犯。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促進立法的平等性和非歧視性。特別要探索完善犯罪附隨后果制度體系,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進一步明確執法司法適用的一致性,減少執法司法過程中的主觀臆斷;運用信息技術輔助執法司法,推動全國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提高執法司法標準和執法司法活動的一致性。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更加突顯效率與公平、自由與秩序、發展與安全等法治建設重要價值,完善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法治保障體系,依法規范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
堅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實踐要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確保法律正確實施、實現公平正義的關鍵。進一步全面深化法治領域改革,要求我們必須處處基于事實、時時對標法律,確保法治領域的每一項制度、每一個決定、每一宗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要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和事件性質,從實體、程序、效率、效果等方面分層分類細化標準路徑,構建保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落實的制度機制。要進一步強化事實遵從,推動執法司法人員強化親歷性審查,全面掌握案事件背后的實質法律關系和各方真實訴求,全面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提高司法工作質效和公信力。要進一步加強審查監督,正確處理宏觀與微觀、辦理與管理、放權與控權、管案與管人等關系,完善執法司法機關內外部案事件辦理監督審查機制,重點加強對執法辦案法律適用、事實根據、證據鏈閉環的監督審查。要進一步優化執法司法質效考評體系,堅決破除唯考核論、唯指標論傾向,推動考核指標設置符合國家法律、符合法定職責、符合工作規律、符合實際情況。
作者: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