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30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敖婷婷
宋亞輝?
法學知識體系既是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知識基礎,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工具。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僅具有認識論上的重要意義,而且具有工具論上的實踐價值。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系統闡述了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基本要求,強調要善于融通古今中外各種資源,特別是要把握好三方面資源,一是馬克思主義的資源,二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資源,三是國外哲學社會科學的資源。這三方面資源是我們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資源富礦。法學是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同樣需要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融會貫通并活學活用古今中外的優秀學術資源。為此,需要把握好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解決本土問題是融通古今中外學術資源的出發點
無論任何時候,問題都是知識創新的起點和科學發展的動力源泉,融通古今中外學術資源來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也應當以解決本土問題作為出發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理論思維的起點決定著理論創新的結果。理論創新只能從問題開始。從某種意義上說,理論創新的過程就是發現問題、篩選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①這為法學研究提供了方法指導。法學研究的實踐價值主要是解決當今社會的現實問題,并通過解決實際問題來服務我國的法治建設,這是法學研究的使命所在,也是法學知識生產的現實意義所在。
學術總是要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向前發展,因此融通古今中外學術資源具有重要意義。強調“融通”的意義在于活學活用,避免機械照搬或者教條式地援引前人的知識。在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的目標引領下,融通古今中外學術資源的目的在于汲取前人的智慧為我所用,以解決中國當下的實際問題。一切都應圍繞解決中國問題這個中心點展開,這既是法學研究的出發點,也是法學知識生產的落腳點。中國問題蘊含著時代的呼聲和社會的需要,法學法律工作者能否準確發現并深刻理解中國問題,影響著學術研究的效率和質量。
第一,中國問題蘊含在當代中國的法治發展進程中。改革開放初期,法學研究重在為本國立法和法制轉型提供參考資料,任何可能有參考價值的古今中外的立法、學說、判例都可能成為法學法律工作者關注的話題,進而推動初創期的法學繁榮。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形成,國家法治建設的重心逐步向實踐轉移,法學研究的核心任務也面臨調整的需要。在立法論主導的學術時代結束后,學術研究的重心也應轉向法律的解釋適用,圍繞中國法治實踐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為國家法治建設提供理論支撐。中國問題蘊含在當代中國的法治發展進程中,學術研究應對此保持高度敏感性。
第二,哲學社會科學的中國特色也孕育在中國問題之中。問題由特定的土壤孕育,不同國家和民族在不同時空背景下面臨的社會問題各具特色。既然問題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案與對策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包括法學在內的哲學社會科學的中國特色也孕育在中國問題之中,法學研究的實踐意義也重在解決社會發展中面臨的實際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有以我國實際為研究起點,提出具有主體性、原創性的理論觀點,構建具有自身特質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我國哲學社會科學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優勢。”②
二、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都深嵌于特定的社會環境中
堅持問題導向是馬克思主義的鮮明特點。這里的“問題導向”要求我們在對待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時,要結合本土問題進行融會貫通。一旦將解決實際問題作為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核心目標,對于高質量的研究而言,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自然會觸及問題背后的社會環境。因為問題往往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還原整體環境才能準確認識問題并解決問題。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不僅生長于特定的社會環境之中,而且解決法律問題也時刻受制于本土社會環境的約束。從這個意義上看,古今中外的法律資源都深嵌于特定的社會環境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世界上沒有純而又純的哲學社會科學。世界上偉大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都是在回答和解決人與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中創造出來的。研究者生活在現實社會中,研究什么,主張什么,都會打下社會烙印。”③因此,在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過程中,不可簡單照搬前人經驗,更不可教條式地運用域外法律資源,要做到融會貫通、活學活用。
第一,古今中外的法律資源需要一個內化過程才能為我所用。在一般的認識論意義上,挖掘古今中外的法律資源有助于增進我們對當下法律問題的深刻認識和理解,這是一個知己知彼的過程。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如何融通古今中外的法律資源為我所用,顯然還需要一個知識內化的過程。由于法律問題受到社會環境的約束,我們跨越不同時空界限、透過立法文本所見的“紙上的法律”常常不同于“行動中的法律”。因而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往往需要不同程度的內化和重構才能為我所用,有時也要對本土社會觀念進行引導,通過雙向調適才能提升應用價值。這一內化過程需要立足本土問題、正視社會環境的約束,這正是“自主性”的體現。
第二,穿透文本從文化主體性視角審視古今中外的法律資源。法社會學的研究表明,地域文化是法律的核心塑造力量,只要學者將觀察視角從立法文本轉向法治實踐,便會發現“活法”的某些部分深嵌于特定的民族文化中。文化主體性視角不僅是我們準確認識古今中外法律資源的重要分析工具,也是融通古今中外法律資源的重要橋梁。一旦引入文化主體性視角,則域外經驗將不再被視為普適性的公理,域外經驗有無借鑒意義,還要回到本土社會的語境下才能做出評判。因此,回歸本土問題和社會語境,以文化主體性視角融通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將進一步凸顯本土文化對中國法治的塑造作用。這樣的法學研究無疑會提升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文化自覺性,一種更深層次的主體意識因此逐步確立。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是最深刻、最真實的身份烙印,尊重法治發展背后的文化基因和文化脈絡,是建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重要路徑。
第三,超越形式論據來尋找古今中外法律資源的分析應用方法。由于古今中外的法律資源都深嵌于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因此不宜將前人的經驗和域外法律資源直接作為解決當下本土問題的形式論據,否則可能導致“南橘北枳”。古今中外的法律資源能否用于解決本土問題,還需要經過仔細的價值論證和規范效果的因果推論。值得重視的是,從前人的學術智慧中形成分析框架、獲得啟示意義是融通古今中外學術資源的重要方法。其中,從域外法律資源中形成分析框架來討論本國問題重在利用域外法上的分析工具,只要面對的問題相似,則域外法上的分析工具便可能有參考價值。最具應用前景的是從前人經驗或域外法中獲得啟示意義,哪怕社會語境不同、法律體系也不近似,其成功經驗或失敗教訓在某種程度上都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三、強化主體意識才能有效融通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
在哲學上,主體是相對于客體來說的,無論對于個人還是國家而言,主體意識的確立往往都意味著獨立、自主;而客體是依附于主體的附屬物,喪失了主體意識意味著對他人的依附,進而也就喪失了自主性。從主客關系的邏輯來看,任何“自主”都需要建立在堅實的“主體意識”之上。在學術上,無論是具體法律問題的研究,還是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建構,強化主體意識才能客觀看待并合理利用域外的法律資源,這是邁向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關鍵一步。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既要立足本國實際,又要開門搞研究。對人類創造的有益的理論觀點和學術成果,我們應該吸收借鑒,但不能把一種理論觀點和學術成果當成‘唯一準則’,不能企圖用一種模式來改造整個世界,否則就容易滑入機械論的泥坑。一些理論觀點和學術成果可以用來說明一些國家和民族的發展歷程,在一定地域和歷史文化中具有合理性,但如果硬要把它們套在各國各民族頭上、用它們來對人類生活進行格式化,并以此為裁判,那就是荒謬的了。對國外的理論、概念、話語、方法,要有分析、有鑒別,適用的就拿來用,不適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哲學社會科學要有批判精神,這是馬克思主義最可貴的精神品質。”④在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的過程中,我們尤其要強化主體意識,注重汲取經驗教訓。
第一,強化主體意識才能更好地吸收古今中外的學術智慧。在改革開放初期,法學學科恢復重建之初的知識搬運現象引發了一定的擔憂,而對“西方理論搬運工”的最大擔憂在于本國主體意識缺失,進而喪失自主性。隨后法學界發起了一場關于“中國法學向何處去”的大討論,當時討論的焦點正是“當下中國的問題意識”。法學界自發開展的這場學術大討論為反思法學研究的問題意識提供了契機,也為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作出了早期探索。近年來,法學研究更加重視本土的問題意識,只要在研究中堅持問題導向,從本土社會環境和本國法律體系出發,就能夠逐步邁向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法學研究中只要強化主體意識,則古今中外的一切學術資源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為我所用,并以不同的方式為法治建設作出貢獻。
第二,國際上因忽視主體意識導致法治改革失敗的教訓深刻。伴隨著經濟全球化,法律移植運動在第三世界國家陸續興起,其初衷是通過移植域外的法律制度來推動本土經濟社會發展,學界稱之為“法律與發展運動”。但這場運動在一些拉美國家短暫興起后,又迅速走向衰落,關鍵原因在于,法律繼受國在借鑒他國經驗時缺乏自身的主體意識,西方中心主義范式主導了這場運動。拉美國家的教訓表明,一旦喪失主體意識來學習借鑒,域外法極易被視為普適性的公理進行傳播,這樣的法律移植很難成功。強化主體意識有助于糾偏西方中心主義立場,從本國實際需要出發來比較和借鑒域外經驗。
第三,在知己知彼的基礎上追求自主性。在全球化時代,無論是主體意識的確立,還是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都不應排斥國際視野和域外經驗。一國在全球化時代的主體性不是在自我封閉中樹立的,而是在與他國互動過程中形成的,是在國際對話中因尊重彼此的主體性而相互成就的,是一種“和而不同”的主體性。融通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旨在增進了解,了解他者才能深度剖析自我,進而才能更好地在國際對話中堅守主體意識,在知己知彼中追求自主性,這對發展中國家尤其重要。作為一種后發優勢,冷靜思考他國的經驗和前車之鑒,不僅有風險提示之功效,而且還能在知識共享中實現超越。當前,國際話語權的爭奪更是要融通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以世界其他文明能夠聽得懂的方式傳播中國概念和中國理論。
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需要融通古今中外的學術資源,在國際對話交流中真正確立主體意識、建構中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面向未來,法學法律工作者應以更開放的視野、更博大的胸懷,在尊重各國主體性的基礎上推動不同法律文明的研究、交流、互鑒,推動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
作者: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