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5-29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陳聰
何秉群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深化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規律認識的基礎上,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民主、探索民主、發展民主、實現民主的偉大創造,為新時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實踐遵循。協商民主作為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專門協商機構,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我們要充分發揮人民政協制度優勢,準確把握、勇于擔當人民政協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職責使命,發揮好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展現更大作為、作出更大貢獻,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面推進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偉業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一、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全面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質和基本規律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廣泛的參與主體,有科學規范的運行程序,有全方位的保障機制,有全要素的協同聯動,有全鏈條的有機銜接,反映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本質要求,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
第一,全過程人民民主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始終不渝的價值追求。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就將民主寫在了自己的旗幟上,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斷探索和發展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民民主。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創造的“三三制”政權就注重用協商民主的方式解決重大公共問題;1949年9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和各界愛國人士協商建國、共商國是,開啟了人民民主劃時代新征程,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豐富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系列制度性規定;黨的二十大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列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把人民當家作主有機地融入現代化建設一切領域和全部過程,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和為人民謀幸福、為民族謀復興的初心使命。
第二,全過程人民民主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獨特優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民主的形式是豐富多樣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說只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評判標準。”①只有扎根本國土壤、汲取充沛養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中華文明的連續性,從根本上決定了中華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源于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天下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異等優秀政治文化,與中華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傳統都有深刻關聯,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關于人民民主的思想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創造性發展出的重要民主形式。這一民主形式可以廣泛達成決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識,有效克服黨派和利益集團為自己的利益相互競爭甚至相互傾軋的弊端;可以廣泛暢通各種利益要求和訴求進入決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為了維護和爭取自己的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的弊端;可以廣泛形成發現和改正失誤和錯誤的機制,有效克服決策中情況不明、自以為是的弊端;可以廣泛形成人民群眾參與各層次管理和治理的機制,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可以廣泛凝聚全社會推進改革發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項政策和工作共識不高、無以落實的弊端,更符合中國國情,具有獨特優勢,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提供了中國方案、貢獻了中國智慧。
第三,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人民群眾充分參與的最真實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協商主體涵蓋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協商內容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全方位滲透到人民民主的一切領域,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這就使國家政治生活各環節、各方面都體現人民意愿、聽到人民聲音,保障人民享有真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回應了人民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要求和期待,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保證億萬人民當家作主、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民主。
第四,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具有強大治理效能和生命力的制度化民主。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我們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是中國共產黨為人民民主長期奮斗所取得的一條重要經驗,是中國式民主的一大鮮明特質。經過長期探索和實踐,我國已經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共同構成的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國家治理層面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成了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鏈條,實現了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的有機結合,促進了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有效貫通,形成了民主程序的閉環,為實現有效的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實踐支撐,既有效防止了西方民主中固有的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后無人過問的現象,又能夠彌補票決民主可能忽視真理有時掌握在少數人手里的不足,體現了民主的深度和廣度,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和優勢,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貫穿到政協工作全過程
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統一戰線理論、政黨理論、民主政治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偉大成果,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的偉大創造。人民政協作為統一戰線的組織、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開辟“中國之治”的重要制度設計和治理平臺,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占有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一,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使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加嚴密而規范。政治協商作為協商民主的早期形式,是統一戰線的優良傳統,是人民政協最早確立的一項主要職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對明確規定需要政協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規定。”②《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黨內法規形式對政治協商工作作出全面規定,構建了更加嚴密而完整的政治協商機制體系。我們要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在黨委的領導和統籌安排下,把有效協商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和工作規則固定下來,形成協商參與決策全過程的有效工作機制,特別是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聚焦事關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全面提升協商工作質量,更好地擔負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光榮使命。
第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使全過程人民民主充滿力量和溫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這種協商式監督不是權力監督,而是一種建設性監督、過程式監督。協商式監督既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也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最終致力于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開展民主監督工作,要按照協商式監督的要求,綜合運用調研、座談等多種方法,既重視形式,更強調內容,讓民主監督更有溫度、更有力量,從而更好地推動共識的實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找到最大公約數,畫出最大同心圓。
第三,人民政協參政議政,使全過程人民民主充分體現民智民意。《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參政議政的內容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直接地體現了人民性;參政議政的手段是“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形式是“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結果是“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政議政的手段、形式和結果,全過程均沒有強制性命令,凸顯了民主的平等性、真實性和廣泛性。人民政協強調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集民意民智的基礎上參政議政,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開展好參政議政工作,要明確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的性質定位,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善于發現問題、研究問題,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談問題、提建議擲地有聲、切中要害,切實發揮好人民政協參政議政的重要職能。
第四,人民政協凝聚共識,使全過程人民民主有效匯聚人心和力量。人民政協作為我國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倡導求同存異、體諒包容的理念,鼓勵不同利益主體充分表達利益訴求,引導各方在不斷碰撞、交鋒、磨合中尋求最大公約數,匯聚最大正能量。這種巨大包容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使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各界人士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標上同心同向、在行動上同心同行,有利于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作為專門協商機構,要緊緊圍繞凝聚共識這一履職中心環節,通過有效工作,把人民政協建設成為堅持和加強黨對各項工作領導的重要陣地、用黨的創新理論團結教育引導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臺、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礎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識的重要渠道,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和諧發展,為鞏固和發展中華兒女大團結作出新貢獻,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高質量發展。
三、把握人民政協推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則和關鍵環節,推動協商民主不斷取得新成效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原創性貢獻,為新時代人民政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賦予了新使命。我們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對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部署要求,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做好“專門”文章,發揮“協商”作用,強化“機構”建設,著力提高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水平,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為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的新篇章增光添彩。
第一,堅持政治性,把黨的領導貫穿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政協事業不斷發展的“定海神針”,也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我們要把忠誠擁護“兩個確立”轉化為堅定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形成擁戴核心、信賴核心、忠誠核心、維護核心的共同意志,把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體現在一言一行、時時處處中,無論是把握職能定位還是謀劃推動工作,都要緊緊圍繞黨中央精神和黨委部署,做到黨政工作推進到哪里,政協工作就跟進到哪里,協商民主就開展到哪里,在體現民意、匯聚民智、凝聚民心中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取得新發展。要深刻認識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中華文化和中國精神的時代精華,在深學細悟篤行中把馬克思主義看家本領學到手,把馬克思主義的思想精髓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華貫通起來,同人民群眾日用而不覺的共同價值觀念融通起來,把學習成效轉化為推動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要堅持和完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座談會制度,扎實開展委員講堂和委員讀書活動,引領政協委員和界別群眾不斷增進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夯實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礎。
第二,貫徹人民性,形成各方面廣泛參與的生動局面。人民政協堅持協商于民、協商為民,以統一戰線組織功能為支撐,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可以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深入開展“履職為民”活動,增強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責任擔當,更加主動地做好聯系服務各方面群眾、社會各界人士的工作,暢通群眾有序參與協商的渠道,更好地發揮人民群眾首創精神,在察民情、表民意、解民憂、聚民心、匯民力中推動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要充分發揮界別優勢,完善委員聯系界別群眾機制,健全界別召集人制度,強化界別協商意識,構建多層次、多樣化的界別協商格局,搭建起黨和政府與各界群眾的連心橋。要發揮新型政黨制度優勢,踐行多黨合作使命,為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在政協更好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健全同黨外知識分子、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的溝通聯絡機制,最大限度凝聚起團結奮斗的強大力量。
第三,突出過程性,強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要按照黨的二十大部署,聚焦協商主責主業,在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上下功夫,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要強化協商功能,落實協商工作規則,規范議事決策程序,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實行好已有的調研、提案、會議組織服務、聯系界別委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制度,推動協商、會議、調研、民主監督等重要工作更加規范有序。要豐富協商平臺和載體,更為經常地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構建多層次協商體系,使協商形式和協商內容相匹配、協商程序和協商效率相統一,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要著力培育協商文化,大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圍,避免簡單地你說我聽、各說各話。要加強協商成果跟蹤督辦和意見反饋落實,推進協商成果轉化落地,使協商民主的作用更加彰顯。
第四,把握實效性,把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轉化為生動的履職實踐。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推進協商民主在務實功、求實效上下功夫,不斷總結經驗、拓寬平臺、實化效果。進一步加強委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更好發揮委員主體作用。進一步圍繞黨政所急、群眾所盼、發展所需優化協商議題設置,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時、議政議在點子上、監督監在關鍵處,力爭把更多的意見建議轉化為黨政部門的科學決策。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要進一步打牢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層基礎,圍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組織政協委員深入調研協商,為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獻計出力。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組織政協委員面向基層和界別群眾開展法治宣講,為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凝聚更多的法治共識。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在黨委的統一安排下,組織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就即將出臺的法律、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提出修改建議,為提高立法質量和實施水平貢獻力量。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在助力公益保護中的作用,完善并推動人民政協和檢察機關公益保護協同監督機制的落實,形成共同保護公眾利益的強大合力,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轉化為具體而生動的實踐,以優異成績迎接人民政協成立75周年。
作者:河北省政協副主席,民革河北省委會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