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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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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政法職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
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時間:2024-03-13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陳聰


立足政法職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中央政法委


  新時代“楓橋經驗”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平安中國建設領域的生動實踐,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政法系統要立足本職,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以政法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在新征程上不斷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充分認識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時代價值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①。要充分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中對“楓橋經驗”發展演變規律的深刻認識,既堅持“楓橋經驗”本源,更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突出理解和把握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時代價值。

  (一)從歷史脈絡看:從“楓橋經驗”到新時代“楓橋經驗”實現了經驗形態的全面升華。結合政法工作實際,“楓橋經驗”的歷史大體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形成于社會主義建設時期。1963年,浙江諸暨楓橋鎮的干部群眾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創造了“楓橋經驗”。毛澤東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這一階段“楓橋經驗”主要用于教育、改造、轉化“四類分子”以及流竄犯等違法人員。二是發展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改革開放以來,楓橋鎮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創新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相關經驗在全國推開。這一階段“楓橋經驗”主要用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域。三是全面創新發展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舉措,為新時代“楓橋經驗”孕育發展提供了“源頭活水”。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通過理論和實踐上的全面創新發展,形成了新時代“楓橋經驗”。這一階段“楓橋經驗”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寶貴經驗,對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發揮了重要作用。回顧60年發展歷程,“楓橋經驗”在經驗形態和作用領域、理念機制等方面都實現了全方位升華,不斷被賦予新的時代內涵。堅持好、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符合歷史規律所指、時代大勢所趨、世情國情民情所向,更是我們所肩負的重要歷史使命。

  (二)從現實需要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主動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歷史性變化的必然要求。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歷史性變化,新時代“楓橋經驗”面臨的形勢任務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在矛盾性質上,上世紀60年代“楓橋經驗”解決的是階級斗爭、敵我矛盾的問題,新時代“楓橋經驗”處理的是人民內部矛盾。在矛盾主體上,原先解決“熟人社會”矛盾的“楓橋經驗”,現在還要用于解決“半熟人社會”“陌生人社會”的矛盾。在矛盾數量上,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需要解決的矛盾糾紛數量與誕生之初不可同日而語。在工作手段上,上世紀60年代依靠“說理”“說服”的方式,現在是以協商調解為基本方式,充分發揮法律定分止爭的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主動識變應變求變,以更加科學的理念方法,有效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和必然選擇。

  (三)從時代價值看: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助力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寶貴經驗。要從歷史與現實相貫通、國內與國際相比較、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高度,認識和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民族特色、制度優勢和時代價值。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兩個結合”的成功典范。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是土生土長的東方智慧、中國經驗,是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典范,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的具體體現。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區別“兩種制度”的重要標識。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注重運用調解等方式“柔性解紛”,有效修復社會關系、促進案結事了人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重在“治未病”,通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數。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這本身就是堅定法治自信的生動體現。新時代“楓橋經驗”是續寫“兩大奇跡”的有力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發展和安全,引領各地各有關部門不斷深化對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規律性認識和創新性實踐,助力書寫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我國已成為全世界命案發案率最低、刑事犯罪率最低、槍爆案件最少、安全指數最高的國家之一。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必須牢牢堅持、充分用好新時代“楓橋經驗”這一重要法寶,為繼續書寫“兩大奇跡”、開辟“中國之治”新境界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深刻理解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是:堅持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基礎上,可以從六個方面理解把握: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證,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使黨的領導政治優勢充分轉化為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的強大效能。以人民為中心是根本立場,必須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創新群眾工作方法,把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好、合理訴求解決好、智慧力量凝聚好。就地解決矛盾是目標導向,必須牢記“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不上交矛盾、不推諉責任。依法辦事是時代特征,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基層基礎是工作重心,必須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將基層一線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陣地,實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現代科技是重要支撐,必須主動適應信息化要求,加強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牢牢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要求

  針對當前人民內部矛盾性質、對象、工作手段等變化特點,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大會提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要求是: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切實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

  (一)預防在前,就是要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一個重要立足點,就是堅持預防在前,通過抓前端、治未病,使矛盾問題止于未發、消于萌芽,這也是成本最低、效益最好的工作思路。

  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從根本上講就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促進致富與治安并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把增進人民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堅持依法辦事。加強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關鍵就是要嚴格依法辦事,避免因不作為、亂作為引發矛盾糾紛。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著力規范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健全公示、聽證、專家咨詢論證等制度,確保各項決策遵循規律、切合實際。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等法定化,并嚴格依照落實,確保既不濫用職權、也不玩忽職守。

  深入排查社會矛盾問題。及時排查發現矛盾糾紛是有效化解、防止其激化升級的前提,是一種特殊的預防措施。要健全縣、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等機制,發揮好網格員、樓棟長、“五老”人員、平安志愿者、新鄉賢這些群防群治力量貼近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提升矛盾糾紛排查發現效能。

  (二)調解優先,就是要充分發揮調解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我國有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商事調解、律師調解等調解方式,要充分發揮好各種調解方式的獨特優勢,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

  做好人民調解。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委員會。目前,我國有人民調解委員會69.8萬個,扎根基層、遍布城鄉社區;有人民調解員307.8萬名,絕大部分來自基層群眾、熟悉社情民意。要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加強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更好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常見多發民間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

  做實行政調解。行政調解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調解體系中的重要環節。對于相關行業領域內的矛盾糾紛,行政主管部門更加了解情況、更加熟悉相關法規政策和行業規范,行政調解的化解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果更好。要推動各職能部門切實落實責任,特別是加強重點領域行政調解,使其真正成為保護群眾合法權利、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

  做強司法調解。當前,在訴至法院的糾紛案件中,有一半以上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其中有40%在立案前就成功調解,且平均調解時間短,自動履行率高,既大大節省了當事人解紛成本,又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要進一步提升司法調解質效,促進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糾紛實質性化解。同時,司法調解工作也要注意貫徹好自愿原則,既要應調盡調,也要當判則判,不能久調不決。

  做細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矛盾糾紛類型日趨多樣,不僅需要用傳統的調解方式來化解家長里短,而且需要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化解道路交通、醫療、勞動社保等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商事調解是國際社會廣泛認可的商事爭端化解方式,對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律師調解試點工作也已普遍開展。要繼續加強商事調解制度供給,擴大律師調解工作的社會認可度,引導商事糾紛通過商事調解或律師調解解決。

  做優各類調解協調聯動機制。當前,矛盾糾紛的跨界性、關聯性、復雜性強,調解類型和調解組織也比較多,必須統籌資源,推動形成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優勢互補、協調聯動的格局。

  (三)運用法治,就是要把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當前,大量人民內部矛盾是由利益問題引發的,并且涉及諸多復雜的法律關系,不可能單靠“說理”“說服”的方式去解決,最根本、最基礎的還是要靠法治。必須充分發揮法律定分止爭的作用,以法治化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

  明確職責、規范運行。現有法律法規政策對各有關方面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職責都作了明確規定,關鍵是要抓好責任落實,這是實現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的前提。如果責任落實出現“斷點”,必然會造成工作中的“堵點”。要按照地域、職能、級別管轄等原則,明確和落實各類矛盾糾紛化解主體的責任,明確矛盾糾紛受理登記、流轉辦理、跟蹤回訪等各環節法定要求,推動各職能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履職、按照法定環節配合。

  優化流程、加強銜接。目前,一些矛盾糾紛化解法律渠道銜接不順暢、流程不清晰,一些前端化解渠道作用發揮不充分。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要把非訴訟機制挺在前面,推動構建調解優先、分層遞進、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體系。比如,要完善矛盾糾紛或信訪事項受理單位與行政復議機關之間引流機制,真正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糾紛“主渠道”作用。要進一步理順行政裁決與后續法律救濟機制的關系,完善行政裁決功能定位,真正發揮其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加強普法、推動守法。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是推進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的長期基礎性工作。要深入實施“八五”普法規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動實施公民法治素養提升行動,在城鄉基層培育“法律明白人”,推動在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

  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目前,信訪工作法治化已在全國推開,要嚴格落實“五化”②“四到位”③等具體任務,把《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落到實處,使群眾的每一項訴求都有人辦理、群眾的每一項訴求都依法推進。

  (四)就地解決,就是要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基層既是產生社會矛盾的“源頭”,也是疏導社會矛盾的“茬口”。必須把抓基層打基礎作為長遠之計和固本之策,最大限度把各類矛盾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當地。

  建強基層戰斗堡壘。基層黨組織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是源頭化解矛盾糾紛的戰斗堡壘。要借鑒一些地方把黨支部建在網格上、黨小組設在樓棟里,助力矛盾糾紛及時發現和有效化解的經驗,持續推動基層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更好地統籌資源力量做好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

  充實基層政法力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④。基層政法單位和政法干警是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法治力量,要不斷優化完善基層政法單位職能定位,將關口前置、防線下移,推動政法力量向基層下沉、向社區前置、向矛盾糾紛產生鏈條的前端延伸。

  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各地在把握“楓橋經驗”核心內涵的基礎上,立足自身實際,不斷開拓創新的結果。要繼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探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新舉措,加強對先進典型的評選、表揚、宣傳、推廣,確保新時代“楓橋經驗”始終保持生機和活力。


  四、積極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現路徑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都已經明確,關鍵是結合政法職能、找準載體抓手,推動其貫徹落實。

  (一)依托綜治中心聚力。建立完善綜治中心等實體平臺,強化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網格化管理等功能,力爭做到“最多跑一地”。

  明晰綜治中心的職能定位。依照有關中央文件以及國家標準,綜治中心在實踐中主要承載三方面職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整合各方資源力量,對接各相關部門,及時受理并協調解決群眾反映的各類矛盾糾紛;社會治安防控,組織協調轄區內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做到治安突出問題聯治、基層平安聯創等;網格化管理,即協調、指導、推動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實。

  把握綜治中心的發展方向。目前,絕大多數省份都建立了省、市、縣、鄉四級綜治中心,不少地方還是具有獨立編制的事業單位,實現了實體化運行。要進一步明確各層級綜治中心職能側重,完善運行機制。省、市兩級綜治中心主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強化與政法單位及有關部門工作銜接、業務協同,加強分析研判和統籌協調指導;縣、鄉兩級綜治中心要通過各相關部門派員或輪駐辦公等形式,整合信訪接待中心、訴訟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等線下工作平臺及相關社會力量,強化矛盾糾紛“一扇門”受理、“一站式”化解功能,更好地服務實戰;村(社區)要強化矛盾糾紛排查、發現、預警、化解等“第一道防線”功能。

  (二)借助前沿科技賦能。加強智能化建設是推進政法工作現代化的一個重要課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要以科技賦能助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

  牢牢把握前沿科技發展態勢。我們正在經歷新一輪的科技革命,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迅猛發展。從政法工作角度講,一方面,前沿科技的發展會帶來不可預知的安全因素,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帶來諸多新挑戰。另一方面,前沿科技也為做好工作創造了可供利用的技術條件。要堅持以新應新、以技術對技術,圍繞算力、算法、算料等三要素,加強資源整合、數據共享,完善配套制度機制,推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政法領域的創新應用。

  穩妥推進科技賦能基層實戰。近年來,各地政法機關廣泛應用智能輔助技術,有的規劃建設案例庫,輔助提升辦案質效、統一辦案標準;有的開展電子卷宗智能化,實現辦案過程全程可溯;有的對取證程序及證據形式、內容進行校驗,從源頭上減少非法證據和瑕疵證據;有的構建自動化、可視化管理模式,掌握各政法單位在協同辦案過程中的辦案質量及效率情況。要進一步用好現代科技手段,推動案件辦理網上協同、信息共享、全程監督,解決線下辦理環節多、耗時長等難題。

  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信息化、智能化建設。信息壁壘已成為困擾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制約了信息共享,影響形成工作合力和流程閉環。要在打通法院、司法行政、信訪三家矛盾糾紛數據的基礎上,進一步對接更多部門相關數據。要創新數據應用,實現對矛盾糾紛個案跟進督辦、對矛盾糾紛形勢綜合研判、對苗頭性問題預測預警、對重大矛盾風險提前掌握。

  (三)發動群眾參與匯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牢記“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根據新時代形勢任務需要,不斷創新機制方法,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等各方力量參與積極性。

  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作用。基層群眾自治的本質就是發動、組織、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要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依托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真正做到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促進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和及時化解。

  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工青婦、法學會等群團組織是我們黨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在做好相關領域群眾工作、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具有各自的獨特優勢。要更好地發揮群團組織優勢,既承擔好自身矛盾糾紛化解職責,又廣泛動員相關領域群眾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實踐。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社會組織在滿足群眾多樣化的解紛需求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要積極探索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新模式,通過孵化培育、人才培養等機制,鼓勵社會組織提供糾紛調解、心理疏導等服務。

  充分發揮法學院校作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離不開教學科研和實踐工作的緊密結合、協作聯動。要支持法學院校圍繞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和學理闡釋,講好中國法治故事。要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進課堂,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要加強法學院校與政法機關協同育人,培養更多理解掌握和善于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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