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13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陳聰
葛曉燕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新時代治國理政全局和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多次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出重要指示,賦予其新的時代內涵。2021年,新時代“楓橋經驗”寫入《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成為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寶貴經驗的重要組成部分。2023年11月6日,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大會召開。會議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檢察機關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政治機關、司法機關和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必須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自覺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作為重要政治任務,以強烈的責任擔當和忠誠的履職實干,奮力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工作中落地落實,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刻認識在檢察工作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
(一)在檢察工作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促進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的內在要求。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確保政治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是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內涵,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檢察機關參與國家治理與基層社會治理,是把檢察履職融入黨和國家發展大局中的必然要求。檢察信訪工作作為檢察機關聯系和服務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延伸監督觸角、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實踐窗口,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做好整個檢察工作的重要保證。深入推進檢察信訪工作,要求檢察機關必須深度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自覺把新時代“楓橋經驗”貫穿檢察工作全過程,切實把防范化解重大涉穩風險作為重要任務來抓,充分發揮信訪工作對社會研判的“晴雨表”作用,及時采取有效應對和防范措施,筑牢“防火墻”,不斷提升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成效。
(二)在檢察工作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增進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①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作為一項重大原則貫穿其中,而發展的根本目的就是增進民生福祉。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如何妥善處理群眾信訪矛盾糾紛,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利益訴求和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圓滿完成的職責使命和時代課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要求檢察機關必須始終堅持人民立場、人民主體地位,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司法辦案的基本任務,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信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以法治之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檢察工作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強化檢察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彰顯法治擔當的有力抓手。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②。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推動者,承擔著促進規范執法、公正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重要職責和使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要求檢察機關必須立足憲法定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到依法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堅持在法治軌道上依法妥善化解涉檢信訪事項,引導群眾自覺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要做到敢于監督、善于監督,認真對待人民群眾的信訪訴求和理由,注重從群眾信訪中深挖監督線索,提高法律監督質效,努力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檢察力量。
(四)在檢察工作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主動接受監督,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履職水平的重要途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③信訪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和為政得失的重要窗口。人民群眾的信訪問題,正是對我們履職答卷情況的一次直接檢驗與考核,同時也為我們反躬自省、查缺補漏、改進提升提供了機會。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僅是服務群眾、團結群眾、惠及群眾的過程,也是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緊緊依靠群眾履職,汲取群眾智慧,實現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過程,檢察機關必須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意識,主動接受外部監督,自覺從群眾信訪中做好反向審視工作,全面檢視自身在工作理念、司法作風、辦案質效、檢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與不足,全面提升檢察履職能力和水平,持續鞏固拓展檢察為民工作成果,為奮力譜寫檢察工作現代化發展新篇章筑牢堅實基礎。
二、準確把握檢察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關系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科學內涵是,堅持和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在黨的領導下,充分發動群眾、組織群眾、依靠群眾解決群眾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實踐要求是,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切實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時代特征是,依法辦事。檢察機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深刻理解其科學內涵、實踐要求和時代特征,統籌把握以下重要關系。
(一)政治性與法治性的關系。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做好信訪工作的最高原則、最大優勢。要貫徹落實好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發揮法治對信訪工作的保障作用,密織法律之網、強化法治之力,依法依規協調處理群眾訴求,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上妥善解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牢牢把握信訪工作政治性與法治性的辯證關系,進一步做到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始終堅持黨對檢察信訪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法治精神為引領,嚴格落實“五個法治化”的實踐要求,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切實讓信訪群眾在依靠法律、相信法治中受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信仰與法治獲得感。
(二)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處理好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的關系”④。發揮好目標導向的“牽引力”,堅持好問題導向的“助推力”。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聚焦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對標“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新要求,深入查擺在工作理念、機制、作風、能力、成效等方面的問題,有針對性加以改進和完善,不斷提升檢察履職能力和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更可贊的檢察產品。
(三)依法維權與有效維穩的關系。隨著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公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不斷增強,但“信訪不信法”、“以訪壓法”、以“法外”方式進行無理纏訪鬧訪的情況仍有發生,實現依法維權與有效維穩雙重目標,依然面臨較多困難和挑戰。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把握好依法維權與有效維穩兩者的關系,積極教育和引導信訪群眾通過法律途徑、依照法定程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實現權利救濟。同時,要明確法律底線,對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的信訪行為,嚴格依法嚴肅處理、嚴厲打擊,確保信訪秩序井然與社會秩序安定。
(四)“治已病”與“防未病”的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⑤預防是解決信訪問題最有效最經濟的辦法。群眾信訪尤其涉法涉訴信訪往往屬于“事后救濟”,是一種“監督后的監督”或者“監督再監督”。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強化標本兼治,堅持“去存量”與“遏增量”相結合,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更多檢察力量向引導端和疏導端用力,注重端口前移,不斷壓實信訪申訴基層首辦責任,以依法能動履職促訴源治理,努力將檢察信訪矛盾及時有效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最先一公里”。
(五)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關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是一項歷久彌新、鉆之彌堅的民生工程,既需要頂層設計的規范引領,也離不開基層探索的實踐驗證。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信訪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找準政治站位、使命方位、職能定位,不斷深化檢察信訪基層實踐,鼓勵基層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和嘗試,善于創造性推進檢察信訪工作。同時,及時鞏固好、轉化好、發展好基層實踐成果,為完善頂層設計提供檢察智慧和檢察樣板。
(六)牽頭抓總與合力統籌的關系。群眾信訪工作是一項涉及各領域、各條線、各層級、各環節的系統工程。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發揮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牽頭抓總作用,建立完善檢察信訪工作責任體系,壓實各業務條線、各辦案環節信訪工作責任。同時要主動融入社會治理現代化格局,在各級黨委統一領導和指揮下,主動加強與公安、法院、信訪等有關部門的密切協作,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力量、平臺功能與資源優勢,合力做好群眾信訪工作,切實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七)傳統優勢與創新賦能的關系。“楓橋經驗”重在實踐,貴在創新。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顯著特征是始終堅持守正創新,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信訪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樹立并踐行守正創新原則,在發揚傳統優勢、鞏固既有成果的同時,還應當勇于突破思維局限,善于以創新謀發展,以創新開新局,注重發揮現代科技優勢,以數字技術賦能新時代檢察信訪工作,努力為實現檢察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八)經驗總結與成果共享的關系。“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做到勤于思考、善于總結,注重做好典型案例的挖掘培育工作,注重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通過一點突破帶動整體,實現全面提升。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信訪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堅持干工作與抓總結相結合、獨創引領與共享共進相協調,深入挖掘、提煉、培育檢察信訪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好品牌,同步做好宣傳推廣和成果共享工作,促進檢察信訪工作成效整體提升。
(九)方向引領與能力建設的關系。譜寫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這篇大文章,必須要有一支能力強、素質高、跟得上、能適應、敢擔當、善作為的專業化信訪工作隊伍。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信訪工作中落地落實,就要進一步把隊伍能力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來抓,著力在思想觀念、業務水平、工作機制和工作方式上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主動在檢察信訪工作中接受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努力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滿意的檢察信訪工作“鐵軍”。
三、深入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助力新時代“楓橋經驗”在檢察工作中更好落地落實
在檢察工作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必須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五個法治化”和“四個到位”的總體要求,以信訪工作行為和群眾信訪行為“雙向規范”為重點,切實發揮法治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中的權威作用,引導群眾樹立依法信訪的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依法分類處理檢察信訪事項,提升檢察信訪受理法治化水平。一是進一步深化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構建多元化便民利民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群眾的信訪權利,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的“信、訪、網、電”等多元化渠道,嚴格落實“七日內程序性回復,三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信訪工作要求,推動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從“做得到”向“做得好”轉變。
二是進一步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依法分類處理檢察信訪事項。對進入檢察環節的信訪事項做到精準識別、厘定歸屬、分門別類、規范受理。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嚴格依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導入相應法律程序,做到依法受理。屬于其他機關管轄的,引導信訪人向有權管轄的機關提出訴求。對檢察機關與其他機關存在交叉管轄的信訪事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銜接配合的規定》辦理。
三是進一步推進檢察信訪制度建設,規范指引檢察信訪事項受理工作。修訂《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定》等規范性文件,構建系統完備、科學有效的檢察信訪工作配套措施和運行機制。細化檢察機關依法依規處理信訪事項工作指南,制定檢察機關辦理信訪案件“路線圖”,逐一明確案件受理范圍、辦理流程和時限要求,促進檢察機關依法依規解決群眾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
(二)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堅持運用法治方式解決檢察信訪事項,提升依法辦訪化訪工作質效。一是全面推行檢察信訪案件公開聽證,做到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堅持能聽證盡聽證,積極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律師、村(居)委會代表以及專家學者等擔任檢察信訪案件聽證員,促依法辦理、第三方評判、群眾見證等形成合力,以更好實現“事心”雙解。常態化開展簡易聽證和上門聽證,積極開展網上檢察聽證,鼓勵和引導各地檢察機關創新公開聽證方式,以更加公開透明、便民利民的方式,將信訪工作做到群眾的家門口、心坎上,推動信訪矛盾及時就地有效解決。
二是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傳遞黨的關懷和司法溫度。主動將司法救助融入鄉村振興、社會治理工作大局,充分發揮司法救助制度保障民生、化解矛盾、促進息訴息訪的功能優勢,持續加大對農村地區“六類”人群和困境婦女兒童的救助力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助力信訪矛盾有效化解。
三是積極做好外力借助工作,增強檢察信訪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與人民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的銜接聯動機制,大力推進12309檢察服務中心與社會治理中心等一體化多元解紛平臺無縫銜接、深度整合、有機融入、良性互動。堅持把調解、和解貫穿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根據自愿和合法原則,鼓勵引導當事人通過自愿和解、依法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深化第三方參與檢察信訪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靈活采取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努力實現矛盾化解“最優化”。
(三)強化信訪事項源頭治理,堅持依法能動綜合履職,筑牢檢察信訪工作“防火墻”。一是進一步壓實信訪申訴首辦責任。推廣運用“干部下基層開展信訪工作”經驗,檢察機關領導干部要切實把帶頭化解信訪案件作為分內之責,采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領導包案、檢察聽證等形式,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訴求,推動解決信訪難題,有效減少群眾“訴累”“訪累”。嚴格落實基層檢察院領導包案辦理首次信訪案件,加大初信初訪辦理力度,提高初信初訪的及時受理率、按期辦結率,顯著降低再申訴率和信訪上行率,努力把信訪申訴真正化解在首辦環節。
二是進一步加強信訪風險預警研判。堅持把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貫穿檢察履職辦案全過程,深入落實“每案必評、依法化解”工作機制,對辦理的每一個案件是否存在引發不穩定因素、激化矛盾糾紛等信訪風險進行全面動態排查,把釋法說理、檢察聽證、救助幫扶等風險化解措施貫穿檢察履職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常態化開展經濟、金融、網絡、勞資、生態環境、征地拆遷、交通安全、房地產、教育、衛生等領域案件的矛盾風險研判預警工作,堅決打好信訪工作主動仗。
三是進一步強化反向審視工作。充分發揮檢察信訪的“富礦”優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同步進行反向審視,全面檢視原執法司法活動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規范問題,注重查找司法辦案的薄弱環節和制度漏洞,統籌做好個案分析、類案分析與綜合分析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督糾正意見,推動提升檢察辦案質效,依法督促其他辦案機關重視解決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加強反向審視成果運用,主動融入社會治理,更好服務“基層之治”。
四是進一步提升檢察能動履職質效。建立健全刑事指控、刑事訴訟制約監督和輕罪治理體系,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檢調對接制度,依法做好認罪認罰從寬、刑事和解等工作,做到治罪與治理有機結合。加強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協作配合,健全對虛假訴訟的防范、發現和追究機制。開展訴源治理攻堅行動,充分釋放檢察建議“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效能,推動檢察建議從“辦理”向“辦復”轉變。
(四)引導群眾依法理性信訪,依法打擊信訪違法行為,確保檢察信訪工作秩序井然。一是強化法治引領和輿論引導,促進全民法治觀念養成。加強全民普法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通過媒體宣傳、案例發布、檢務公開、法治進校園進社區等載體和渠道,大力宣傳《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引導信訪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有序參與司法。加強釋法說理工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融合法理情進行釋法說理,將以案釋法、法治宣傳寓于辦案活動中,不斷提升信訪群眾依法維權意識。
二是嚴格落實依法治訪,依法打擊信訪違法犯罪行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依法及時處理信訪違法犯罪行為,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強化安全保衛工作,配齊安檢、同步錄音錄像等設備,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在信訪接待場所值班制度,完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領導帶班、值班、巡查等機制,構建應急指揮和常態化應急處突演練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聯動處置機制,合力維護信訪工作秩序。推動建立維護信訪秩序、處置違法信訪行為溝通協調機制。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強化首辦檢察機關依法按時辦結職責和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督辦職能。完善上級檢察機關與下級檢察機關、首辦檢察機關在息訴化解工作中的聯動機制,實現工作聯動、矛盾聯調、問題聯治。建立健全刑事案件風險防范信息共享機制以及與其他辦案機關聯合接訪、聯合聽證、聯合答復共同息訴化解機制,提升信訪風險防控化解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健全追責問責機制,強化線索移送和依法監督問效,壓實檢察各環節信訪工作責任。堅持把責任追究作為推動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的重要抓手,按照《人民檢察院內部移送法律監督線索工作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法律監督和違紀違法線索移送,堅持認真負責、應移盡移,及時移送履職辦案中發現的執法司法等方面的問題和反映,形成監督合力。全面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制,健全執法司法過錯的發現、調查、問責機制,對依法認定為錯案的,嚴格倒查原辦案人員和辦案單位履職辦案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和責任,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情形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查實的信訪中反映出檢察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等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