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2-04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敖婷婷
趙?駿
2023年11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提供了理論和實踐指導,構成新時代推進涉外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①總的來講,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推進涉外法治工作,具有“穩固根基”“統籌大局”“保障利益”“貢獻全球”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以高水平對外開放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穩固對外交往法治根基的內在需求
涉外法治建設與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歷史進程高度契合,同時又深植于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時代使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既用好全球市場和資源發展自己,又推動世界共同發展。”②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堅定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和合作,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不斷優化資源配置和營商環境,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當前,高水平對外開放要求一個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該體系強調規則和標準的協調、對接和互動,其本質是構建高水平的制度型對外開放格局,發揮法治在推進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中的核心作用。
涉外法治建設是推進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是國內法律制度與國際規則有效銜接的必然要求。涉外法治是國家以法治的方式參與國際事務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實踐,通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可逐漸提升引領全球規則、標準、制度制定的能力水平,為國際規則的完善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加強涉外法治建設能夠進一步提升法治水平,深化市場化改革,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助推我國進一步融入、深入參與和主動引領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體系,加快形成新發展格局,為高質量發展、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堅實保障,強化我國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的新優勢。
二、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的根本要求
當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相互交織、相互激蕩、相互影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觀察和規劃改革發展,必須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國際國內兩類規則。”③涉外法治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的重要舉措。通過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我國能夠有效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遵循法治建設規律,回應全球化時代法治建設的時代需求,穩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④涉外法治是溝通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的橋梁和紐帶,與國內法治一起構成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兩個相互關聯的重要維度,國際法治經由涉外法治對國內法治產生影響,而國內法治也相對集中地通過涉外法治傳遞國際法治方案。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除了需要依靠市場和資源手段之外,還要依靠以規則為主要載體的法治手段,包括以國內規則為主要載體的國內法治手段和以國際規則為主要載體的國際法治手段。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在法治領域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的根本要求。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全面把握對外關系,提升國家法治能力,有效應對涉外法治風險的時代需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⑤在全球治理視野下,對外交往和國際關系愈發呈現出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交互作用的特征,涉外法治完整地把握了國家與國際社會在法治層面關聯互動的規范特征,是統籌視角下治理能力和法治方式相互關聯的集中反映。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⑥涉外法治發揮著補充、支撐和推動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相互關系的關鍵作用,其目的在于強化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的法律能力,使國家在對外交往中擁有更為完備的法律支持。
三、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運用法治方式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的現實要求
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當前,國際力量對比加速調整,大國戰略競爭和法律博弈日益加劇,國際力量的合縱連橫也在逐步展開,這意味著,在以和平崛起為主旨的時代,法律競爭顯示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全球法律競爭的覆蓋領域也史無前例地擴張,這對我國涉外法治體系的完整性和現實運行提出了迫切要求。
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利用國際國內法律手段等方式打壓、限制中國或遲滯中國發展已經上升為歐美國家對華政策的基本導向,各治理領域的“法律戰”不斷升級,中國國家和人民利益面臨大范圍、多層次、高頻度的潛在法律挑戰,例如部分國家濫用國家安全審查、單邊制裁、長臂管轄等手段對中國和中國企業進行無理打壓,嚴重侵犯我國的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毫無疑問,這種局面對我國對外交往形成了巨大壓力,也促使我國不斷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推進涉外法治工作。
與此同時,中國國家和公民的海外利益正在經歷全方位寬領域高速度的拓展和重構,我國同外部世界的利益交織、融合程度不斷加深,范圍不斷擴展,這有利于形成我國對外交往新格局,但這也使得我國國家、企業和公民的權利、利益更加容易受到國際形勢、單邊措施的影響和侵害。加之新形勢、新背景之下我國經貿格局和國家利益朝向本土和海外并重方向加速轉化,對我國涉外法治體系的先進性、完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國涉外法律、法規及其適用存在薄弱環節和短板,導致我國在維護國家、企業和公民海外利益,應對國際經貿摩擦和國際爭端司法解決等方面的法律能力還不健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能夠為國家涉外法治斗爭提供規范依據、實踐渠道和正當話語,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四、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加強全球治理、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戰略追求
全球治理時代,國家的對外交往更加需要國際視野和共同體意識,同時也更為講求契約精神和法治方式。作為調整國家參與國際交往和全球治理的前沿體系,涉外法治承擔著提供行為基準和法律能力的核心功能。涉外法治建設能夠促進國內法治和國際法治的有機統一,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具有世界意義的法治方案。國際法不是隨著國家民族出現憑空產生的,而是國家在國際交往中通過實踐逐步建構完善起來的。國際法包含大量各國國內法外向映射的內容,其持續不斷受到各國國內法的塑造性影響。歷史上,許多國際法規則都是從國內法演化而來。換言之,國家尤其是法律大國在全球治理體系和治理規則的形成和塑造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這種建構性角色是依賴涉外法治所提供的倡議、行動和法律能力來實現的。為此,涉外法治承擔著提供全球治理的動議、規則和制度的重要使命,是全球治理時代的“大國利器”。
全球治理時代,國際力量對比與全球治理體系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國際社會面臨著嚴重的“治理赤字”和“發展赤字”,建立在國際法基礎上的全球治理體系面臨著規范變革的重大需求,這為各國通過涉外法治建設參與和推動全球治理帶來了重要契機。例如,在全球數字治理、應對氣候變化、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許多國家或地區紛紛出臺加強數據管控、溫室氣體減排的國內規則,并以相關國內規則為基礎向國際層面進行規則輸出。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以法治手段推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的戰略追求,其能夠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有益實踐和參照范本。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法治路徑需要依托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總體戰略。在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過程中,涉外法治能夠為解決特定治理議題和場域的法律問題提供依托規則和制度方案,能夠為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凝聚廣泛共識、提供持續的推動力。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和外交大局中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中國參與和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必然要求,充分展現了負責任的大國擔當。
作者: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第十屆全國杰出青年法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