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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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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深悟透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提升福建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時間:2024-01-24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  責任編輯:陳聰


學深悟透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福建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黃海昆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社會建設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福建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更有條件更有優勢把習近平法治思想學得更深、悟得更透、踐行得更實。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把黨的二十大關于法治社會建設的部署要求貫徹好、落實好,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

  

  一、社會治理法治化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重要的實踐價值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和長遠出發,科學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治理領域的歷史經驗,緊密結合新時代新征程社會治理的任務要求,對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把依法治理納入社會治理范疇,創造性提出社會治理法治化命題,為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社會治理法治化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的重要要求。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述了法治社會構成領域、工作布局、重點任務、推進方式、重要保障等內容,為社會治理法治化指明了前進方向。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專章部署,提出“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目標要求,強調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納入法治軌道。我們要深入學習、準確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論述,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保駕護航。

  社會治理法治化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然要求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新時代十年,我國之所以創造出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同我們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著十分緊密的關系。黨的二十大明確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我國要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深水區,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社會治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面對錯綜復雜的社會治理問題,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式現代化要求的社會治理方式和路徑,以社會治理法治化助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社會治理法治化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總結。法治是化解社會糾紛、實現社會公平、彌合社會矛盾、平衡社會利益的有效方式。今年是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楓橋經驗”發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是實現自律和他律、剛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統一。要實現“矛盾不上交”,至關重要的是堅持依法辦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糾紛。近年來,人民群眾法治意識和權利觀念不斷增強,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對社會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法治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基本方式,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在法治軌道上依法律、按程序解決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穩定。

  

  二、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關于社會治理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是福建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寶貴財富和獨特優勢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福建工作17年半,對法治的尊崇和踐行一以貫之,對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進行了一系列前瞻性探索和實踐,展現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治理問題的領導藝術和政治智慧,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與形成提供了重要思想源泉和實踐基礎,也為社會治理法治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注重制度先行規范引領,確保社會治理于法有據。在福建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始終強調用制度規范來完善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秩序,推動社會治理科學化規范化。以法治精神引領社會治理,推動出臺《中共福建省委關于依法治省的決定》,在全國率先聘請著名法律專家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推動法治政府建設,為社會治理筑牢法治基石。堅持依法推進林權制度改革,形成了“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這一以產權改革為核心的林業經營體制改革創新模式,為全國林改樹立了標桿。以法治思維壓實治理責任,在擔任福建省省長期間,連續3年出席設區市黨政主要領導綜治責任書簽訂儀式,以項目化、清單化明確平安建設的職責任務,推動履職盡責制度化、規范化,建立上下貫通、運行完備、到底到邊的平安建設責任體系。以科學立法破解治理難題,在福州市工作期間,加快社會領域地方立法步伐,推動出臺涉及房屋拆遷、房產糾紛仲裁、內河管理、校園建設、文化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將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納入法治軌道。其中,《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小學幼兒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是全國首部保護城市教育用地的地方性法規,《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開創了國內以地方性法規形式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先例,福州三坊七巷得以免遭破壞,一大批歷史文物古跡保留至今。實踐啟示我們,法治是社會治理的基本方式,推進社會治理必須注重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與時俱進完善社會治理法律規范體系,用良法保障善治。

  注重優化服務改善民生,踐行法治為民初心使命。在福建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始終強調要牢記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在全國第一個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頒布政務公開實施辦法,率先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踐行“馬上就辦、真抓實干”工作作風,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著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習近平同志曾多次到“漳州110”考察指導,并贊譽他們是“人民的保護神”,這一經驗做法后來在全國各地逐漸推開,演變成全國通用的110報警服務臺。同時,部署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要求加強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著力提升信訪工作實效,在寧德時創立“四下基層”制度,到霞浦縣開展首次“地、縣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活動,強調“信訪工作的首義,在于時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員,把心貼近人民”,并逐步建立領導干部下基層巡回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及時把問題解決在源頭、把矛盾消弭在萌芽狀態。著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務,在擔任福建省省長時,批示強調深入扎實做好“148”法律服務工作,使之真正成為人民群眾的“開心鎖”“連心橋”“守護神”。推動出臺《福建省法律援助條例》,開創帶律師下訪制度,把法律服務送到基層送到群眾身邊。著力強化民生法治保障,在全國率先治理餐桌污染,制定《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建立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體系。全面推進“菜籃子工程”建設,推動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制度。注重發揮法治保障生態建設,為人民群眾生活營造良好生態環境,曾5次到龍巖市長汀縣調研,將長汀縣百萬畝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久久為功推動水土流失治理取得顯著成效,“長汀經驗”成為中國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在廈門,提出加強筼筜湖綜合治理20字方針,將“依法治湖”排在首位,筼筜湖“一池湖水換新顏”,成為廈門的“城市會客廳”。實踐啟示我們,抓治理就是抓民生,推進社會治理必須充分發揮法治護民利民惠民作用,讓人民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注重依法依規維護秩序,確保社會大局安定穩定。在福建工作期間,習近平同志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穩定、打擊犯罪、化解矛盾,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環境。依法打擊違法犯罪,針對沿海偷私渡頻發問題,提出把治理偷私渡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點工作,有效遏制偷私渡態勢。依法嚴厲整頓勞務中介市場,把坑騙農民工血汗錢的黑中介繩之以法。依法化解矛盾糾紛,在寧德處置一起涉及2萬多人的民間融資“倒會”案時,強調要“用各方都能夠接受的民間調解方式來解決民間糾紛,而不是盲目地把矛盾上交給政府”。同時,“對明顯屬于金融詐騙的該抓則抓、絕不姑息,對絕大多數群眾還是要持保護態度”,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依法維護社會穩定,針對惡性群體性事件,組織由公檢法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進行核實,嚴肅指出“這件事情處理的宗旨,就是為民伸張正義。對欺壓百姓的官員,一定要嚴懲不貸、絕不姑息”,實事求是依法辦事。針對經濟金融風險,強調要依法強化金融監管,努力構建金融安全區,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實踐啟示我們,法治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閥”,推進社會治理必須充分運用法治方式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確保人民安寧和社會安定。


  三、新時代十年福建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取得顯著成效,充分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實踐偉力

  新時代十年,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學指引下,福建省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關于社會治理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堅持不懈沿著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開辟的道路前進,積極奮勇爭先,大力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全省社會大局持續安定穩定,群眾安全感、執法工作滿意度分別從2012年的94.66%、88.17%上升到2022年的99.03%、97.64%,平安建設績效總評保持全國前列。

  始終堅持黨對社會治理和法治建設的領導,不斷完善社會治理法治化的體制機制。發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高站位部署法治建設、高規格推進社會治理的優良傳統,堅持規劃先行,完善法治布局,不斷加強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制度保障。強化法治引領,將依法治省、創新社會治理等內容納入福建省“十四五”規劃和福建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戰略部署,出臺《法治福建建設規劃(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一系列法治建設文件,確保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正確方向。完善責任體系,持之以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關于平安建設和社會治理的重要做法,省市縣鄉村主要負責同志連續25年層層簽訂平安建設責任書,形成“五級書記一起抓、黨政同責共同抓”的社會治理責任體系。抓牢“關鍵少數”,出臺貫徹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分工方案,開展黨政領導干部年終述法、專題述法工作,將履職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實現省市縣三級述法全覆蓋;九市一區成立“一把手”掛帥的工作領導小組,高標準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站穩習近平總書記一以貫之的人民立場,始終牢記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堅持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讓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成果更加可感可觸。聚焦解決群眾關注問題推進嚴格執法,掃黑除惡、打擊涉拐犯罪“團圓行動”、命案積案攻堅等成效位居全國前列。開展“餐桌污染”“食品放心工程”“清水藍天”等專項執法行動,重拳打擊整治養老詐騙、電信網絡詐騙等嚴重侵害群眾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拔釘”“清源”“斬鏈”等反詐行動戰果居全國首位,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位居全國前列。聚焦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完善治理機制,傳承弘揚“四下基層”“四個萬家”優良作風,創新打造“巾幗楓橋”“海上楓橋”體系,積極探索新時代“楓橋經驗”福建實踐;完善實施依法處理信訪事項“五化”“四到位”路線圖,深化“四門四訪”信訪工作機制,把信訪工作做到人民群眾心坎上;以四級綜治中心規范化、實體化建設為抓手,持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調處一站式平臺建設,建成一批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和品牌調解室,全省基層法院實現訴非聯動中心建設全覆蓋,推動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在法治軌道內及時有效得到解決。聚焦當好“人民的保護神”深化警務改革,堅持理念創新、科技創新、機制創新一體推進,“漳州110”從“四有四必”警務理念到“四警四化”警務機制再到“四高四感”警務新模式跨越發展,實現法治效能“更快更靈更公平”;“漳州110”被授予“時代楷模”“中國青年五四獎章(集體)”等榮譽稱號,“新時代110警務機制改革創新”被評為第二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項目,“人民的保護神”金字招牌歷經歲月考驗仍熠熠生輝。

  始終堅持在法治實踐中增強全民法治意識,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的良好氛圍。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的重要要求,把全民守法作為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性工程來抓,積極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加強立法供給,出臺《福建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對依法調處矛盾糾紛的職責要求、保障措施、管理監督等作出規定。完善制定《福建省志愿服務條例》《廈門經濟特區公共法律服務條例》《泉州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有效解決社會治理重點難點問題。優化法律服務,積極打造新時代福建“148”品牌,不斷拓展服務內容,從單純接聽解答群眾法律咨詢拓展為集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司法考試等于一體的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制定《福建省公共法律服務事項清單》,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政務誠信建設,基層“一村一法律顧問”“一村一警務助理”“法律明白人”100%配齊,公共法律服務實現市縣鄉村全覆蓋。創新法治宣傳,創新普法宣傳教育,優化社會治理法治環境,創建“誰執法誰普法”動態智能管理模式,打造“共和國法治搖籃”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在全國首創“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聯盟,7.3萬余名志愿者服務群眾2000多萬人(次),公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不斷提升。

  

  四、充分發揮習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實踐地優勢,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邁上新臺階取得新成效

  新時代新征程賦予社會治理法治化新的使命任務。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傳承弘揚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工作期間關于社會治理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實踐,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法治建設的部署要求,牢記囑托、勇擔使命,深入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務實管用、服務實戰實需,以法治完善社會治理規范。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要加快社會治理領域立法系統性供給,構建科學完備的社會治理法律規范體系。要緊扣社會治理所需,推動治安防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公共安全、網格化服務管理、城市管理、營商環境優化等領域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改、廢工作,打通治理難點堵點,引導、規范、保障社會治理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緊貼人民群眾所盼,加快推進完善生態環保、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物業服務等領域立法,用法律規范解決社會治理某一領域某一方面的特定問題,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緊盯協同共治所缺,進一步健全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制度規范,完善社會組織、群團組織、自治組織、志愿者團體等依法參與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聚焦常態長效、健全制度機制,以法治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依法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法治是化解矛盾糾紛最可靠、最穩定的手段。要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動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健全公眾、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嚴格落實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評估制度,確保所有重大決策都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要健全矛盾糾紛依法化解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多種方式有機銜接的工作體系,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化水平。要健全信訪工作法治化機制,堅持在法治軌道上解決信訪問題,深化“四下基層”“四門四訪”“四訪四通”“信訪評理”等制度,全面實施信訪工作路線圖,扎實推進信訪預防、受理、辦理、監督追責和維護秩序法治化,把信訪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聚焦權益保障、規范執法司法,以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執法司法是確保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環節。要善于運用法治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大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教育醫療、生態環境、公共交通、安全生產等領域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養老詐騙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行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要善于運用法治提升執法司法質效,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積極探索柔性執法、人性化執法,構建開放、動態、透明的陽光司法機制,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善于運用法治強化權力監督制約,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快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聚焦普惠均等、優化法律服務,以法治強化社會治理保障。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是社會治理法治化的基礎工程、民心工程,必須加大普法和公共法律服務力度,讓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要深化法治宣傳教育,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升法律運用能力。深入實施“八五”普法規劃,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要優化法律服務供給,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有效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全面推進“法律之家”“法律診所”建設,構建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要強化法治隊伍建設,加快發展公職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隊伍,深化法治鎮街、法治鄉村創建活動,完善“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為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作者: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福建省法學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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