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7-14 來源: 責任編輯:yyx
2020年7月12日,貴州省法學會礦產資源法學研究會、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維權工委、貴州貴達律師事務所等單位聯合舉辦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法制研討會”,來自中科院地化所、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省煤田地質局、貴州大學、貴州師范大學等單位的20名專家齊聚一堂,從地質環境治理現狀、法規制度標準與規范體系、治理過程中的審批機關和程序、礦產品處置路徑以及法律風險防范等五個方面進行交流研討,探尋解決問題的路徑。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徐文山出席研討會并作了致詞和總結講話。研討會由省政府法律咨詢專家、省礦產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畢健主持。
與會專家學者在會前的調研中發現,2018年8月,貴州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貴州省烏蒙山國家脫貧攻堅區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納入財政部支持的重點項目,然而,各市州在一系列實踐探索的過程當中,也暴露了一些突出問題:長期大規模的礦產資源開采,造成地質環境破壞;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頻發;殘留資源是否回收和如何處置成為制約當前項目實施的重大障礙;項目實施與資金保障及收益存在矛盾。
經過會議探討,專家學者們就礦山修復和治理過程中“誰投資、誰受益、如何受益”、合法礦權人利益保護等問題所適用的法律法規紛紛提出了下一步的解決建議和解決方向。
中科院地化所教授、博士生導師陳敬安表示,在當前國家政策已經明確導向的前提下,可探索將貴州已經批復的大方縣煤礦、硫磺礦等子項目作為局部試點,重點明確殘留資源的回收和綜合利用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問題,明確對合法礦權人的協調與保護,以局部試點探索生態系統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的經驗。
貴州大學副校長、資環學院院長吳攀認為,要深化“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三變模式,破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投入、政策等機制障礙,打通癥結,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良性機制。
會上,專家學者們還圍繞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五個單位下發的《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建議各地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政策,在符合規劃、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開發存量資源,為區域綜合治理提供資金保障。對于需要變更和辦理探采存量資源手續的,依法給予辦理,促進環境恢復和綠水青山建設,促進當地產業振興和農民持續脫貧奔小康。
研討會最后明確,省法學會及礦產資源法學研究會要認真梳理專家學者們的交流成果,細致地進行分析和整理,以要報、專報等方式,報告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企業作決策參考,破除項目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法律障礙。
此次研討會還以新浪貴州線上直播的方式進行。
(貴州省法學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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