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7-06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一百多年前在近代中西文化的激烈沖撞中,仁人志士鑒于西強中弱的局勢,鑒于在與西方沖撞中節節敗北的現實,承擔起了面向世界、反思中國、救亡圖存的歷史使命。他們的偉業在于打開了國人的視野,也展現了五千年文明古國“擇善而從之”的胸襟。時至今日,閉關鎖國早已為國人不齒,而放眼世界已然成為中國社會的共識。法治思想的傳入便始于那個中西文化激烈沖撞的時代,而中國法治文化的萌芽也始于那個時代思想家、變革家高屋建瓴的主張。“參考古今,博輯中外”——清廷修訂法律大臣、媒介中西法律的冰人、中國近代法律之父沈家本的法治呼吁及修律實踐一直惠及今日。
但是,在百余年的學習、效法中,法治在中國的發展也有著太多的不如人意處。戊戌變法的領袖梁啟超因此有傷心之言:“自由之說入,不以之增幸福,而以之破秩序;平等之說入,不以之荷義務,而以之蔑制裁;競爭之說入,不以之敵外界,而以之散內團;權利之說入,不以之圖公益,而以之文私見;破壞之說入,不以之箴膏肓,而以之滅國粹。”雖然在變法中,前賢告誡我們“西法之中,固有與古法相同者。”但是,在如何對待傳統法律文化的問題上,社會始終未能達成共識,五千年的文明在百余年近代法治的繼受發展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作為法史學者,我當然高興地看到在經歷百余年的坎坷后,中華五千年的文明傳統在當今法治發展中終于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認可,傳統不應該被拋棄,不可能被拋棄,也無須拋棄,這是歷史發展的規律,也是法治發展的規律所決定的,五千余年的中華文明傳統之于當下的中國法治發展一如古希臘、羅馬文明之于近代西方法治的形成不可或缺一樣,傳統在當今中國不再只是被視為包袱或羈絆。但是,作為學者,近來我對當下法治中傳統復興或即將復興的到來,竟也有著深深的憂慮。因為近代法治在中國的坎坷,與孔子所論春秋時期的禮崩樂壞有著幾分相似,即社會發展背離了無過、無不及的“中庸”原則:“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當近代中國將西方的法治作為“時髦”時,則將傳統置于了法的對立面,“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的傳統不復存在,失去傳統支撐的法治因而坎坷,因而產生“南橘北枳”的現象。當如今傳統的價值被重新認可時,我們應該切記歷史教訓,切忌學術研究中的人云亦云及在實踐中將傳統與現代做非此即彼的劃分。古今中外的優秀文化是相通的,當今中國的法治應該是在這些優秀文化基礎上“郁郁乎文哉”的法治,傳統只是法治豐富內涵中的一項,而不是全部。當今世界,是一個相互競爭、相互學習的世界,不善于學習,就會被淘汰。所以,傳統也好,特色也好,都不應成為固守陳規陋習的借口。
以上是我想表達的第一個意思,即傳統之于當今的法治發展不可或缺,但也不可唯一,這是我們經歷了百余年法治實踐的洗禮而獲得的寶貴經驗。
第二點我想簡要梳理一下傳統究竟能給當今社會的法治以怎樣的資源,這才是法史學者今后應該主要的著力處。中國是一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又是世界唯一從未中斷歷史發展的古國,在這樣一個有著深厚文明積淀的國度中,祖先留下的文化資源是豐富多彩的。讓我們由近及遠的作一概括。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句婦孺皆知的古語告訴我們,“每一個人”的素質決定著社會的進步和開明。中國人的“修身”,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者之心出發,目的在使每一個人都有尊嚴,又都能維護自己的尊嚴,即“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每一人如此有尊嚴,權利思想便不難發達。而權利思想的發達,是“平和善美之新法律乃成”的基礎。中國人的“齊家”,從孝于親的“親親”開始,這種“孝于父母,友于兄弟”的人性,在中國人看來是自然所賜,是“天不變道亦不變”的永恒之法。將這種善性拓展到社會中,那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以,近代學界認為中國古代法是“以刑為主”的所謂通論,完全是對中國古代法的誤解。無論是思想還是制度,“刑”只是中國古代法的“一端”,而不是主流。中國人的“治國”從教化開始,所謂“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教化不僅告誡人們法律的條文是什么,而且告訴人們法律背后的精神是什么;不僅告誡人們要守法,而且告訴人們為什么守法。這就是孔子向往的“有恥且格”之境界。這種基于教化的法律,才是凝聚了人們共識的法律。當今中國法治的發展,迫切需要找到對法的共識。古人的共識在當今社會理所當然的有所變化,但古人尋找與凝聚共識的方法卻值得今人借鑒。中國人的“平天下”是從人類社會共有的道德良知出發,這一出發點,超越了人類社會不同地域、種族、宗教、文化的差異,調和了不同價值觀之間的沖突,使近代理性的法律充滿了人文的關懷。1948年中國教育家、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張彭春用傳統中國的人文精神成功地調和了來自不同國家、具有不同信仰的《世界人權宣言》起草委員會委員之間的矛盾,將儒家發現并提倡的、人類共有的“良心”寫入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理性與良心成為人權理論的基礎,成為人類共有的價值觀。在文化交融的現代社會,優秀的中國傳統文化對世界法治應有更大、更多的貢獻。
法治的形成與發展,有著自身的規律,這就是須以社會文明的發展、人類生活的福祉為皈依。無論傳統,還是外來文化,只要是有利于此,我們就應該放出眼光,從中拿來。
* 馬小紅,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