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7-27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馮 軍
一、社會管理創新應當立足于我國防范與化解社會矛盾的現實要求
社會管理創新既不能憑空想象,又不能照搬西方的做法和經驗;既要有一定的長遠考慮,又不能超越階段;既要看到社會管理創新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入更高階段以后,改革發展對社會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又要認識到當前社會管理創新最重要的目標是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我國提出社會管理創新的背景是社會矛盾增多、復雜性增強;而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則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為社會矛盾化解創造條件、打好基礎。社會矛盾化解是“治標”,社會管理創新是“治本”。當前在我國國情條件下,思考社會管理創新問題不能割裂它與社會矛盾化解之間的聯系。只有立足于社會矛盾化解的實際,才能從中推導出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與重點。打開現階段我國社會管理創新之門的鑰匙在于社會矛盾化解對社會管理提出的各種問題和挑戰之中。
二、當前我國社會矛盾及其化解的現實狀況
1、現階段社會矛盾的主要特點
(1)社會矛盾易發、高發;
(2)多種矛盾交織合流、矛盾形式和內容更加復雜;
(3)內部矛盾易受國際因素影響;
(4)矛盾的連鎖反應與“蝴蝶效應”頻現;
(5)矛盾頑固性增強、化解難度顯著增大。
2、對當前社會矛盾的基本判斷
(1)社會主要矛盾未發生變化;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得到普遍認同和支持;
(3)社會不滿情緒上升,不容忽視;
(4)社會轉型是當前社會矛盾加劇的重要原因。
3、社會矛盾化解的三個認識問題
(1)不能孤立、片面、消極地看待當前的社會矛盾;
(2)社會矛盾不能為化解而化解;
(3)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應當以人為本。
三、社會矛盾化解對社會管理創新的幾點啟示
1、社會管理創新必須以維護和促進法治為突破口與重點
古人云,“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維護和促進法治即為我們在化解社會矛盾時必須堅持的“萬世”和“全局”之謀,任何化解社會矛盾的具體方式方法都不能違背法治的精神,否則必將誘導和激發更多的矛盾、沖突和糾紛。在我國社會矛盾化解工作中強調維護法治是有現實針對性的,做好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應當毫不動搖地堅持以法治的原則和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社會管理最重要的創新就是逐步實現向“法治”轉變的創新,這是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大方向。
2、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實現法治與德治、善治的結合
創新社會管理必須深化對法治的認識,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充分認識到法與社會公德的一致性,進而能動地發揮法在維護和弘揚社會公德中的作用。當前我國社會管理中出現的很多問題歸根到底,就是社會價值觀嚴重扭曲,社會誠信與社會公德淪喪。西方國家把德治、善治融入法治之中,我國傳統社會則反其道而行之,把“法治”融入“德治”、“善治”之中。無論哪種情形,“德”和“善”均為“法”的內在精神之一。法治化的社會管理必然要求以法的手段維護與促進社會公德與社會共同價值觀,而共同價值觀是協調不同利益、以和諧和平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的必要基礎。
3、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實現管理與服務的統一
現代社會管理必須“管理”與“服務”兩手都要硬。在這兩個方面都需要根據新情況創新思路、機制與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積極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提高管理效能與公共服務水平上作用。“管理”與“服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片面強調任何一個方面都是錯誤的。
4、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高度重視法院在社會管理中地位和作用
我國傳統社會管理在體制機制上存在行政作用過強而司法作用過弱的問題,這與司法在我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地位不高有關。但是在市場經濟與社會利益比較多元的背景下,更多發揮法院的作用,把法院由一個消極的司法裁判主體轉變為積極的社會治理主體,是現代國家社會管理的共同特點和規律。法院的介入,不僅可以通過其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更好地保障公權力依法行使,而且可以使得行政機關在一定范圍內退出社會管理的第一線,而由社會成員在法院的保障下依照民法規范處理他們之間的關系。也即把大量傳統社會管理中的公法關系轉化為私法關系。這方面的創新在西方國家取得了積極成效,值得我們重視。
5、在“政府治理”為主的格局下著力培育社會自我約束機制
通過社會機制和社會力量把大量社會矛盾消化于無形,減輕“他律”機制的所受到的社會沖擊以及盡可能降低政治成本。社會秩序的維護歸根結蒂依賴社會成員的自覺性,而不是依靠外力的“壓制”與“管束”。有目的地以“他律”促進“自律”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一個重要目標,也是衡量和評估社會管理創新成效的關鍵指標之一。
6、學會在開放環境下治理社會
社會環境開放、輿論更加自由與活躍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同時也是傳統“封閉式”社會管理模式必須創新的一個重要理由。現代社會管理必須學會在開放環境下應對各種社會問題,這對我國負責社會管理的國家機關而言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在開放環境下治理社會重點要解決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與社會輿論的互動,以開明和開放的方式引導輿論;二是不斷提高社會管理過程的公開性與透明度;三是積極主動地保障和擴大社會參與,提高社會管理決策與管理服務行為的公信力與權威性。在NGO的參與上,一方面要看到這一現象在國際組織以及西方國家的政治活動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中國的特殊性與NGO發展的階段性。在我國現階段,可以在某些條件比較具備的領域探索和試驗NGO參與社會管理,但這不宜成為當前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方向和主要任務。現階段大張旗鼓地發展NGO并將NGO的廣泛參與作為我國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突破口,不一定符合中國國情,可能有“事與愿違”或者“欲速不達”的危險。
張文顯教授: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直接動力是當前我國社會矛盾的疊加,并有不斷激化的趨向,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是創新社會矛盾化解的機制,就此內在關系而言,馮教授的講演抓住了社會矛盾與社會管理的關聯,從分析我國當前社會出發,探索出了一些規律性問題。我感覺這篇論文在第一部分,尤其是第一段和第二段,提出的問題,戰略點很高,問題本身比作者的答案對我們來講更加重要。這篇文章通過社會矛盾化解的情況提出了一系列的啟示,這些啟示有的是我們正在做的,有的是我們還沒有很好去做的,對于今后從社會矛盾化解出發來加強社會管理創新非常有意義。就我個人的理解,社會管理與社會矛盾化解的關鍵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在創新社會管理以便更好的化解矛盾,這是我們當前面臨的突出問題,但另一方面通過創新社會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這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中之重。在馮教授的文章里提到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文章中還有一些邏輯關系還需要深化。現在大家可以互動一下。
提問:第一個問題,我們面對群體性突發事件如何處理。第二個問題,問責的問題,您是如何看待問責這個問題的?第三個問題,您對信訪問題怎樣看。
馮軍教授: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群體性突發事件。問責搞不好就容易簡單化,還是需要用法律的機制來解決。
問責制度要在法治層面上不斷完善。關于信訪,我們不是要終止信訪,而是要提高解決信訪的方法。
以上是我的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