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18 來源:財務處 責任編輯:admin
目 錄
一、中國法學會基本情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決算編報范圍 .
二、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三、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3年部門決算收支總體情況明
(二)“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四、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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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法學會基本情況
(一)主要職能
? ?? 1、是黨聯系廣大法學法律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團結凝聚法學法律工作者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學術團體,是政法戰線的主要組成部門。
2、緊密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以“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為宗旨,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學習和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3、引領、繁榮法學研究,推進法學理論創新、法律制度創新和法律文化創新,為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提供理論支持。
4、參與國家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對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進行學術研討,提出對策和建議。
5、組織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實際進行調查研究,反映新情況,研究新問題,加強信息的交流和傳播。
6、參與國家和地方立法總體規劃的研究和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咨詢和論證工作。
7、組織評選和表彰杰出法學家和優秀法學成果的活動,營造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良好環境。
8、開展同各國、各地區和國際組織間的法學學術交流與合作,發揮對外法學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9、參與法制宣傳,舉辦大型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主管主辦本會法制、法學報刊和網站,編輯出版法學法律圖書、資料。
10、發揮人才、智力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
11、指導、協調團體會員的工作。
12、履行主管法學研究和法學交流社團的職責,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13、反映會員和法學界、法律界的意見與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門決算反映的是學會機關本級及機關服務中心、《中國法學》雜志社2家所屬事業單位的收支決算情況。2013年決算包括保障學會機關基本運行的經費,也包括上述兩家事業單位差額補助經費。
二、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
三、中國法學會2013年部門決算表情況說明
(一)2013年部門決算收支總體情況說明
? ? 1、中國法學會2013年度部門決算收入總計5774.18萬
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5111.08萬元,系中國法學會本級、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比2012年減少1.6%,主要是一次性項目支出經費減少。
(2)事業收入539.11萬元,主要是中國法學會雜志社售書款及中國法學會機關服務中心為機關提供服務和保障收入等。比2012年減少4%,主要是事業單位結算收入減少。
(3)其他收入123.98萬元,主要是機關本級、機關服務中心、法學雜志社3個單位利息收入,以及事業單位接受國內外組織資助課題研究經費。比2012年減少62.7%,主要是2012年的其他收入中包括調整機關往來賬上部分掛賬。
(4)上年結轉和結余520.42萬元,主要是按照有關規定結轉到本年使用的財政撥款資金及其他收入的結轉結余資金。比2012年增加43%,主要是上年度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資金。
2、中國法學會2013年度部門決算支出總計5772.96萬
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4940.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4353.06萬元。主要用于中國法學會機關本級人員工資性支出,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支出,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以 “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為主要內容的重大宣傳活動支出,以及法學法律等重點課題研究支出,機關網站維護與建設等。比2012年減少4.6%,主要是一次性項目支出經費減少。
(2)外交188.52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繳納相關國際組織會費、開展涉外培訓及合作論壇等方面的支出。比2012年增加175%,主要是一次性項目支出經費增加。
(3)科學技術35萬元,全部為社科基金資助事業單位的課題研究經費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464.5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我會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及離退休管理機構的工作支出,比2012年減少1.7%,主要是人員經費減少。
(5)住房保障支出144.06萬元, 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我會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發放提租補貼和購房補貼支出,比2012年增加17.8%,主要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一次性補發離退休人員購房補貼支出。
(6)年末結轉和結余485.66萬元,主要是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包括財政撥款和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7)結余分配35.98萬元,主要是我會所屬事業單位年末繳納稅金及轉入事業基金。
3、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為空表,我會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匯總2013年度中國法學會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1979.39萬元,比2012年減少3.6%,主要是有關一次性項目支出減少。
(二)“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包括部門本級及所屬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2013年中國法學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為191.6萬元,與預算數持平。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2013年財政撥款決算數為80萬元,占“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41.75%,因公出國(境)團組數15個,因公出國(境)人數34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我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3年財政撥款決算數為68.6萬元,占“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35.8%,公務用車保有量12輛,包括副部(省)級以上領導用車3輛,一般公務用車9輛。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公務接待費2013年財政撥款決算數為43萬元,占“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總數的22.45%。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五)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中按規定提取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
(六)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一般公共服務(類)群眾團體事務(款):反映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包括中華青年聯合會)等方面的支出。
(八)外交(類)國際組織(款):反映向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捐款、聯合國維和攤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國際組織會費(項):反映我國批準參加國際組織,按國際組織規定繳納的會費。
(九)科學技術(類)社會科學(款):反映用于社會科學方面的支出。
社科基金支出(項):反映各級政府設立的社科基金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方面支出。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 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各類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向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租金補貼。
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行政經費: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開支的費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資、津貼及獎金等的人員經費和用于辦公、水電費等的公用經費。項目支出包括辦公用房維修租賃、執法部門辦案費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