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9-05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2016年8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會議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深化改革實施進展順利,各領域標志性、支柱性改革任務基本上已經推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正在逐步確立。
“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正在逐步確立”的提法是實事求是的,是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的恰如其分的評價,對于認真總結過去三年來的經驗具有指導性意義,對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走向深入也具有方向性指引作用。
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理論、政策到制度實踐,采取了積極穩妥的步驟和扎實有效的措施,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并且正在逐步加以完善。這意味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一項重大社會系統工程已經初具規模,并且正在形成制度合力,為下一階段進一步提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形成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進行了理論和制度上的完善創新,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都取得了非常喜人的成績,形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制度實踐格局,并且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形成了全面和系統性的政策指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提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各項具體改革思路,并在這一主題下,對如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提出了理論指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上述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面指導思想的“整體性”特征,抓住了各項工作的“重點”、“主要環節”以及各項目標之間的聯系,澄清了在依法治國問題上的模糊認識,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清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理論和制度實踐兩個層面,首次全面系統地規劃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最重要的特征是: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理論框架,該框架由“指導思想”、“總目標”和“基本原則”構成。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首先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再次,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界定為一項重要的“社會系統工程”基礎上,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必須堅持“五項基本原則”,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以及“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以上三點,從理論上解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路線和方針問題,“路線是個綱,綱舉目張”,“基本路線”解決了,可以說,就基本上形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理論框架,奠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的理論基礎。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涉及到依法治國七個領域的制度創新和實踐,包括“加強憲法實施”、“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以及“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等等?;竞w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所有工作領域,做到了法治建設“無盲區”、“全覆蓋”,形成了穩定的法治建設的有機環節和鏈條,構成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任務的“制度框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七個領域的具體任務之后,在此基礎上,又提出了190多項具體的法治改革措施,并且已經通過中央和地方各項法治改革措施,得到了貫徹和落實,形成了帶有規律性的法治改革路線。由此可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且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形成了“中國特色”法治道路的理論和實踐“主體框架”。接下來的任務,不論是法治理論的完善,還是具體的立法、執法、司法和守法工作,基本路線確立了,法治改革的框架明確了,政策界限清晰了,都有了具體和明確的奮斗目標,形成了可資參考的明確的法治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理論與實踐、政策與措施、手段和目標的有機統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制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時,在構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過程中,始終注重理論與實踐、政策與措施、手段和目標之間的相互聯系和辯證統一關系,注重抓住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重大問題”、“全局性問題”,牽制“牛鼻子”,集中力量進行重點領域改革措施的突破,形成了一整套系統的法治建設和改革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戰略。
首先,注重處理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之間的辯證關系,從理論源頭上解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根本問題,科學地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地位,避免了“就法治論法治”,注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二,注重抓住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的“重點”和“中心任務”。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正式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就明確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這一科學論斷正確地闡述了憲法與法律之間的邏輯關系,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了邏輯大前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法理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此論述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一政策主張很清晰地闡述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中的工作重點在哪兒,基本任務是什么,這就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主體框架”的確立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
第三,對于黨與法的關系做了明確地論述,澄清了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可能遇到的種種是是非非,突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中國特色”的主要要求,就是要做到將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同時要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法治原則,為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之間的關系提供了框架性指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第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系到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既要將法治原則貫徹到國家治理過程中,“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也要深入和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所有領域,形成法治原則的“全覆蓋”。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此明確規定: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總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三年來,以法治中國建設為契機,通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理論與實踐、政策與措施、手段與目的等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了包括法治理論框架與法治實踐框架有機結合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為深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盡快實現法治中國建設的各項目標提供了行動路線的有力保障。
(作者:莫紀宏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