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2-03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2015年是政法工作的全面改革和不斷發展之年,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點總結之年和全面鋪開之年。習近平總書記對過去一年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績給予充分肯定。他指出,2015年政法戰線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一手抓維護當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一手抓推動政法事業長遠發展,各項工作特別是司法體制改革、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取得新成效。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和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司法體制改革的破冰之年、攻堅之年。改革,尤其是司法體制改革,依然是推進我國政法工作的關鍵詞和總抓手,是破解各種政法難題的根本出路。當前,我國政法戰線和政法工作,面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國政法機關要把防控風險、服務發展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下大氣力破解難題、補齊短板,提高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能力水平,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要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使命,面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種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形勢,面對人民群眾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幸福和諧、保障人權和公平正義等的新期待,面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引發諸多重大利益調整的新挑戰,面對政法隊伍人員大調整大洗牌帶來的新變化……這些新要求新形勢新情況,使政法工作必然面臨更加重大的責任和更多復雜的挑戰。
按照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的要求,當前政法工作要著力破解重點人群服務管理、重點行業安全監管、重點領域矛盾化解等三大難題,盡快補齊基層基礎、社會共治、科技運用、法治保障等四個方面存在的短板。具體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對于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違法犯罪青少年、刑滿釋放人員等重點群體,要探索有效管理服務方法,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和教育管理相銜接,健全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關懷幫扶體系,確保底數準、動態清、管得住、服務好。二是對于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寄遞物流等行業存在的安全風險,要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更加注重風險意識的培養和風險源的控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安全制度和措施,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三是對于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等安全薄弱環節,要加強精細化管理,加強對潛在風險排查和評估,加大源頭治理力度,切實解決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四是要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綜合運用調解、仲裁、訴訟等法治方式,有效化解民生領域特別是勞資、醫療、環保等矛盾糾紛,防止發生個人極端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五是要深化信訪制度改革,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推動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訴求,增強信訪問題化解的時效性和公信力。
毫無疑問,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政法工作、深化司法改革的實踐進程中,必然并且已經遇到了從觀念到行為、從理想到實踐、從政策到體制、從內部到社會等各種“政法難題”。在種種政法難題面前,可以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和選擇:一種是畏首畏尾,停滯司法改革,回到司改前的原點;另一種是義無反顧,堅定不移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把改革進行到底,取得司法體制改革的勝利。
在我國,司法體制改革在定性上不是一般的法律專業改革和司法技術改革,而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過去的司法體制積弊較深、問題較多,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不少。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那樣:“當前,司法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問題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員作風不正、辦案不廉,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針對這些“政法難題”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司法體制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條。我們必須也只能選擇司法改革,這是理性的選擇、人民的選擇和時代的選擇,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在司法體制改革問題上,開弓沒有回頭箭。我們必須堅定信心,矢志不移地堅持把改革作為破解政法難題的根本出路,用改革的方法和路徑來解決政法工作中出現和遇到的問題,用改革的理念和思維來引領司法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通過改革來促進政法事業長遠發展。
破解政法難題,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方方面面、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司法改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前提。二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做到司法改革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本質。三是堅持從國情和從實際出發,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同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我們自己的特色和優勢,借鑒國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國外司法制度。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立足點。四是堅持有組織有領導、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堅持統籌協調,做到整體規劃、科學論證;堅持依法有序,做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得到法律授權。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路徑依賴。五是堅持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體現權責統一、權力制約、公開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這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內在屬性。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必須堅持立足基本國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借鑒人類法治文明優秀成果,既有理想又接地氣,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體制改革之路。為此,要處理好以下兩個關系:
一是立足基本國情與遵循司法規律的關系。司法改革必須立足于我國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立足于“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法律體系呈現一定的階段性特點,有待進一步完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司法不公的現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門依然存在;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執行難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公職人員貪贓枉法、執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對社會主義法治造成損害;加強法治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仍是一項艱巨任務”這個基本實際。忘記了基本國情、脫離了中國實際,司法體制改革必然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同時,我們也必須高度重視和遵循司法規律,按照司法規律的客觀性、科學性和規律性來設計并實施司法改革。現代法治文明認為,與立法權和行政權相比,司法權具有被動性、中立性、專業性、公正性、職業性等特征,根據司法的這些屬性特征,產生了一系列具有規律性的司法制度,例如,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告不理,以審判為中心、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無罪推定,非法證據排除、法官職業保障,等等。這些都是人類法治文明幾千年經驗教訓的總結,我們應當大膽學習和借鑒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絕不能照搬照抄。
二是堅持法治理想與接法治地氣的關系。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僅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了許多美好的期待,也給法學家和法律人帶來了無限的憧憬,但如何把法治的理想與中國國情和社會現實結合起來,把大家對司法改革的無限期盼與司法改革的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可落實結合起來,不僅是對司法體制改革領導者、設計者、推動者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成熟度的極大考驗,也是對中國法律界和法學家理性智慧和法治素養的極大考驗。顯然,沒有法治和司法體制改革的崇高理想不行,但我們不能對法治和司法體制改革的理想期待蛻變為理想主義和浪漫主義,司法改革的理念、方案、舉措要符合當下中國的法治國情,要能夠接地氣,能夠在地方、基層的實踐中得到認可和實施,能夠真正生根發芽、開花結果。在實施司法體制改革的策略層面,要堅持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實事求是原則,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法治統一與實踐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把注重頂層設計和鼓勵基層實踐探索結合好,進一步把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結合起來,在更高水平上統籌推進改革試點。一方面加強頂層設計,確保司法體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標符合中央精神;另一方面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在具體措施上積極探索實踐,努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體制改革之路。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