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1-28 來源:中國法學網 責任編輯:elite
“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離不開法治的保障,不僅需要國內法治,也需要國際法治。在“一帶一路”的法治保障上,我國人民法院的角色非常重要。人民法院要做好與此的審判工作、國際商事仲裁審查工作以及審判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加強國際司法協助和國際司法交流合作。
“一帶一路”戰略既是國家治理的重要舉措,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是人類文明的共同成果,廣泛運用于各國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實踐之中。盡管各國對于法治內涵的認識存在著不小的差異,但對于法治在國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中的效用卻有一定共識。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60周年紀念大會上發言時曾指出:“我們應該共同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推動各方在國際關系中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系基本原則,用統一適用的規則來明是非、促和平、謀發展。‘法者,天下之準繩也。’在國際社會中,法律應該是共同的準繩,沒有只適用他人、不適用自己的法律,也沒有只適用自己、不適用他人的法律。適用法律不能有雙重標準。”
全球治理法治既包括管理國內事務的國內法治,也包括管理國際事務、解決各國面臨全球性問題的國際法治。全球治理的法治化,是通過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的互動來實現的。一是在形式上雙向對流,國內法治需要借鑒國際法治的經驗,并依據國際法規則開展國內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活動;各國通過參加國際組織、談判和簽署國際條約、制定國際規則、解決國際爭端等參與國際法治,不斷將自身的訴求、國內法治經驗輸往國際法律制度。二是在趨勢上不斷深化發展,實踐表明,二者之間的互動并非一個簡單的結合,而是一個系統性、復雜性工程,有時會被外力阻斷,但總體上呈上升趨勢,二者之間互動的水平不斷提高,互動的范圍不斷擴大。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互動的特點和趨勢 要求“一帶一路”建設須走法治化道路,不僅需要沿線各國加強國內法治建設,營造公平、公正的國內法治環境,而且,還需要沿線各國共同打造適應“一帶一路”建設特點的國際條約體系,加強立法、司法等法律部門合作,構建“一帶一路”建設的國際法治基礎。
人民法院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作用是獨特的,在實現“一帶一路”法治化進程中,肩負重要職責和使命。人民法院應從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互動的戰略高度,探索和把握二者間互動的特點和規律,找準自身定位,充分發揮司法保障和服務職能,積極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的互動。為實現這一目標,在國內,人民法院應通過審理涉“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維護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一帶一路”建設需求,加強司法保障工作,營造公平、公正的國內市場環境。在國際上,人民法院應通過與沿線其他國家法院開展司法合作,交流司法經驗,推動各國間的司法協助,解決司法管轄沖突、國際平行訴訟問題和司法判決、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為構建“一帶一路”建設的國際規則體系提供可借鑒之經驗,打造安全、穩定、具有可預見性的國際市場環境。
“一帶一路”戰略布局十分宏大,地域上橫跨亞非歐,時間上預計延續到本世紀中葉,內容涵蓋各國基礎設施、經貿、金融、產業投資、能源資源、環境生態、海洋、人文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要實現政策溝通、道路聯通、貿易暢通、貨幣流通、民心相通的“五通”藍圖,打造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責任共同體,但全面實現“五通”目標將面臨沿線地區錯綜復雜的地緣政治關系和許多潛在的經濟、法律風險,人民法院要密切關注形勢發展,不斷創新司法服務方式,增強司法保障能力,促進“一帶一路”建設順利推進。
人民法院應不斷滿足“一帶一路”建設對涉外刑事、民商事和海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
“一帶一路”建設離不開安全、穩定的地區環境,近些年來,沿線一些國家或地區安全形勢嚴峻,以國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和宗教極端勢力為代表的“三股勢力”甚囂塵上,此外,海盜、走私等犯罪行為對“一帶一路”建設構成嚴重威脅,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開展,此類犯罪活動有可能更加活躍,涉外刑事案件將呈上升趨勢。因此,人民法院應加強與沿線各國司法機構之間的合作,依法嚴厲打擊恐怖主義、海盜、走私等犯罪活動,為“一帶一路”建設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
“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點合作內容是促進“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提升經貿合作水平、大力拓展產業投資、深化能源資源合作、拓展金融合作領域等。隨著這些領域建設工作的推進和開展,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各國之間的資金、貨物、人員流動量將會大幅增加,流動頻率將不斷攀升,與之相關的涉外民商事糾紛和海事爭議也在不斷增多。
此外,“一帶一路”建設涵蓋的內容非常豐富,涉及的國際條約、協定和區域性國際組織規則眾多,這就給人民法院涉外審判工作帶來一些新的挑戰。再有,由于“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傳統各異,我國法院開展涉沿線國家的民商事和海事案件審判工作勢必面臨不少的困難。
涉“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數量的上升、審理難度的增加,對人民法院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人民法院應當密切跟蹤、精心謀劃,高質量地做好相關案件的審判工作,同時,要以改革的精神創新民商事審判和海事審判體制機制,全力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大局。
人民法院應不斷滿足“一帶一路”建設對司法協助工作的新要求
截止2015年3月,我國對外簽署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共計48項、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共計36項,涵蓋了新加坡、泰國、老撾、哈薩克斯坦以及俄羅斯、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亞洲、歐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在受理涉“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時,人民法院應嚴格依據與沿線國家簽訂的司法協助條約辦理送達、取證、司法判決承認與執行等項工作。對于我國與沿線國家共同簽署的有關司法協助事項的國際公約,人民法院應認真研究、準確理解,與這些國家司法機構一道遵守公約規定辦理司法協助,加大對跨國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在民商事海事案件中主動、熱情地為中外當事人提供司法便利,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目前,仍有一些沿線國家至今尚未與我簽訂刑事或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對于這些國家,人民法院應當積極支持和推動有關部門與這些國家商簽司法協助條約,受理涉及這些國家的相關案件時,應本著協商、互惠原則,妥善解決司法機構之間的司法協助問題。
人民法院應不斷滿足“一帶一路”建設對國際商事仲裁審查工作的新要求
“一帶一路”建設涉及不同地區、不同國家,涵蓋金融、貿易、投資、基礎設施建設、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海上運輸保險等眾多領域,糾紛爭議解決方式勢必呈現多元化特點,國際商事仲裁是其中一種重要的糾紛爭議解決方式。我國雖已簽署《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簡稱“紐約公約”),但沿線一些國家尚未簽署該公約,這就對我國法院承認和執行這些國家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帶來困難。
此外,我國與沿線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仲裁機構之間的合作交流偏少,對各自制定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規則尚不熟悉,人民法院對這些國家仲裁機構裁決開展審查工作將十分艱難。為了做好涉“一帶一路”建設國際商事仲裁案件的司法審查工作,人民法院應當積極面對新的挑戰,與相關國家主動開展國際商事仲裁審查方面的合作與磋商,努力解決該領域可能存在的問題,依法、高效做好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工作。
人民法院應不斷滿足“一帶一路”建設對審判公開和信息化建設的新要求
涉“一帶一路”建設的相關案件,無論是涉外刑事案件、海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案件,無論是司法判決承認和執行,還是國際商事仲裁審查與執行,均涉及面廣、影響力大,國內外對相關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工作的關注度高,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相關案件時加大審判公開力度,拓展公開渠道,進一步提升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法院應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高科技手段,充分保護中外當事人的案件知情權,加大法院審判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向沿線各國傳播中國法治好聲音,為“一帶一路”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人民法院應不斷滿足“一帶一路”建設對國際司法交流合作的新要求
由于各國經濟發展程度和水平不同,接受國際經濟法規則、運用國際經濟法規則的需求和能力也不盡一致,這就需要各國根據自身的國情逐步接受并運用國際規則處理國際經濟交往關系,需要沿線各國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加強彼此之間的法律交流,共同制定和實施相關規則、建立相關法律機制,確保“一帶一路”實現法治化。
為此,我們應充分依靠上海合作組織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金磚國家大法官會議等現有多邊合作機制,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另一方面,還應進一步拓展與其他沿線國家開展多種形式的司法交流,創新合作方式,構建新的合作平臺,與沿線各國攜手打造穩定透明、公平公正的“一帶一路”國際法治環境。
根據“一帶一路”建設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法院應統一思想認識,增強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妥善應對“一帶一路”建設給司法工作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抓住、利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加強和改進涉外刑事、民商事和海事審判工作,切實提高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國以法治引領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良好形象。
“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涉及面廣、影響力大,能否高水平、高質量地審理這些案件關乎“一帶一路”建設司法保障工作的成敗,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探索和總結審理“一帶一路”相關案件的經驗,全面深化涉外民商事和海事審判改革,強化涉外案件審判公開制度。
通過審理相關案件,在涉外民商事和海事審判中積極探索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探索將相關新類型案件集中到涉外民商事海事審判部門審理,進一步發揮專業化審判的優勢,提高“一帶一路”建設司法保障和無法的質量。通過審理相關海事案件及時總結海事審判管轄制度改革試點經驗,推廣將海事行政案件納入海事法院專門管轄,積極探索海事法院刑事司法管轄制度,有效保護海洋經濟和海洋生態文明,不斷鞏固我國亞太海事司法中心地位。
人民法院在“一帶一路”建設中應當充分發揮涉外司法的國際窗口作用,利用各種先進的信息化手段豐富司法的國際公開渠道,不斷滿足中外當事人的知情權。為了更好地貫徹審判公開原則,應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接受外國公民申請旁聽案件庭審的具體辦法,為外國公民旁聽案件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邀請沿線各國國家駐華使節、國際合作交流人員旁聽典型案件庭審,回應國際社會關切,不斷增強我國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審判的國際影響力。
此外,人民法院應盡快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英文網站等對外窗口,面向包括沿線國家在內地國際社會提供全面、詳實的法治信息,充分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技術進行涉“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的庭審直播,通過新形式的公開審判,全面展示我國法治建設成就,傳播中國法治好聲音。
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法治化進程,人民法院應主動與國家有關部門合作,共同研究“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法律規則,積極參與相關規則的協商、制定,及時將“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反饋給有關部門,以供有關部門在開展與沿線各國談判“一帶一路”建設的法律規則時參考。
完成“一帶一路”建設司法保障工作,人才是核心因素。法院應加強專題專項培訓,抓緊制定“一帶一路”建設法律人才培養規劃,加快建立專門人才隊伍,重點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的外向型、通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掌握國際法準則、熟悉沿線國家法律法規的復合型法律人才,努力造就一批能夠站在國際法律理論前沿、在國際民商事海事審判領域具有國際影響的法官。
由于“一帶一路”建設參與的國家眾多、涵蓋領域廣泛、合作內容豐富,涉及大量有關金融、投資、貿易等領域的國際法規則以及沿線各國民商事、海事、仲裁法律等法律制度,這就決定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工作將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應當看到,“一帶一路”建設對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審判工作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對人民法院各方面能力建設提出了不小的挑戰。人民法院應當抓住機遇,勇于面對挑戰,努力做好以上六個方面工作,高質量地完成司法保障任務,為最終實現“一帶一路”建設偉大的戰略目標作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簡介:劉敬東,作者系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研究員,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