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05-18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admin
法制網北京5月15日訊 記者劉子陽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于參加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深刻理解中央關于加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精神實質,深刻認識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對于遏制腐敗蔓延勢頭、打擊攜款潛逃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意義,立足檢察職能,為推進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作出新的貢獻。
近日,最高法、最高檢、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通知指出,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的工作重點,一是對在偵和已經辦結的貪污賄賂案件中發現的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的線索進行排隊,認為需要進一步開展資金調查的,移送公安機關調查;二是及時受理和查辦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資金涉嫌職務犯罪線索;三是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犯罪,依法受理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四是與最高法等部門共同制定打擊地下錢莊的規范性文件,解決統一證據規范、立案標準、法律適用和量刑問題;五是強化相關機制和制度建設,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六是加大專項工作的新聞宣傳力度。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專項行動方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