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27 來源:中國法學雜志社 責任編輯:fml
目錄⊙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2018年年會在重慶召開
⊙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18年年會在杭州舉行
⊙2018年第6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在阿里巴巴總部進行
⊙2018海峽法學論壇在福州舉行
⊙上海“殺妻藏尸案”嫌犯一審被判死刑
?
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2018年年會在重慶召開
8月15日至16日,以“能源革命新形勢下的企業法務建設”為主題的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2018年年會暨一屆五次理事會在重慶召開。本次年會由重慶大學法學院承辦,重慶公孝律師事務所、西部環境資源法制建設研究中心協辦。來自中國法學會研究部、能源法研究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能源局、重慶大學、重慶市法學會以及能源企業和行業協會的領導及專家學者110余人參加會議。
會上,國家能源局、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以及能源法研究會的領導分別作了題為《能源法制與能源治理的幾個問題》《法治是現代國有企業管理的基本方式》《資本轉型與能源轉型的法律抉擇》的主旨發言;與會者分別圍繞 “完善能源企業法務建設與合規管理” “拓展海外能源企業與法律風險防范” “推進能源新業態與法律制度創新” “2018能源法青年碩博論壇”等主題進行了分論壇討論;專家學者還就《能源法學應該研究什么》《我國礦業立法演進與現實的法制化進程》《與我國油氣管道政策法律的兼容性》等題目進行了交流發言。8月16日,與會代表還參觀了由中國華能集團投資興建的華能重慶兩江燃機電廠。
內容來源:中國法學院能源法研究會
?
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18年年會在杭州舉行
8月17日至18日,由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主辦,清華大學法學院、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承辦的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2018年年會在杭州召開。本次年會主題為“改革開放40年與網絡信息法治發展”。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會長李林出席會議。來自中央網信辦、工信部、浙江省省委、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的有關同志,研究會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年會論文作者代表,高校、科研研所以及企業和實務界的代表約300人參加會議。
在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總編張新寶的主持下,與會專家學者就網絡信息法治化、網絡空間法治建設、保密法治、智能審判、城市大腦與未來生活、金融進化之道、數據治理的立法原則和問題等議題發表主旨演講。會上,與會代表圍繞會議主題,就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共享經濟與法律變革、大數據與網絡安全、新金融與科技監管、人工智能的法律應用等多方面內容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交流。
內容來源:中國法學創新網
?
2018年第6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在阿里巴巴總部進行
8月17日至18日,中國法學會開展2018年第6期“法學家下基層”專題法治調研,組織部分法學家前往阿里巴巴集團總部調研網絡產業發展及網絡信息法治建設情況。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同志帶隊,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李林同志等來自國內十余所高校、科研機構的知名專家學者,中央網信辦、國家保密局等中央部門的負責人,阿里巴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等相關企業的負責人和浙江省法學會負責人共40余人參加了調研活動。
8月17日,調研組一行參觀了阿里巴巴總部9號館,了解了阿里巴巴的奮斗歷程、企業結構及發展戰略,并召開了專題法治調研座談會,共同探討中國網絡法治的未來發展。8月18日,第二批專家學者分頭參觀了阿里巴巴集團總部及螞蟻金服集團。通過對兩家集團的業務展廳和實際工作環境的參觀,以及與集團管理人員的交流,與會學者進一步實踐體驗了中國互聯網公司的發展現狀,感受到了網絡技術高速發展的脈搏。
內容來源:中國法學會
?
2018海峽法學論壇在福州舉行
8月18日,2018第十六屆海峽法學論壇在福建省福州市舉行,本屆論壇主題為“社會發展與民法保障”。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任海泉,福建省領導王洪祥、張廣敏、黃琪玉、檀云坤,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游勸榮等出席論壇。來自海峽兩岸暨港澳的200多位法學專家學者圍繞民法分編立法、鄉村發展、新經濟形態、臺胞同等待遇等領域的熱點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研討,提出了許多富有建設性的見解。
內容來源:東南網
?
上海“殺妻藏尸案”嫌犯一審被判死刑
8月23日,備受關注的上海“殺妻藏尸案”一審宣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朱曉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人朱曉東與被害人楊儷萍登記結婚,共同居住于本市虹口區。2016年10月17日上午,朱曉東在家因故用手扼住楊儷萍的頸部致楊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朱曉東將楊儷萍的尸體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被告人朱曉東將其殺害楊儷萍一事告知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殺害楊的犯罪事實。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曉東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處罰。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且朱曉東自首,但朱曉東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后長時間藏匿被害人尸體。期間,朱曉東還用被害人的錢款、身份證,多處旅游、與異性開房約會等,肆意揮霍享樂,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依法對朱不予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第57條第1款之規定,作出如上判決。
內容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