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3-19 來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 責任編輯:
3月14日,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在北京王府井吳裕泰茶莊召開《“3?15”案例》發布暨新消法實施研討會,發布了《“3?15”案例》評選結果,并宣布將設立“3?15”打假論壇,探索打假理論。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學寅宣布了 《“3?15”案例》評選結果,入選的案例包括: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責令美國蘋果公司整改案;河南省襄城縣法院一審、許昌市中級法院終審的電信運營商濫發手機短信承擔侵權責任案;廣西南寧市良慶區法院判決超市出售過期食品10倍賠償案;河南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判決商家欺騙消費者1十1賠償案;江蘇宜興市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公司整車更換案。這些案例涉及文化、個人信息保護、食品安全、懲罰性賠償、產品三包等方面,與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諸多亮點密切聯系,是行政機關、司法審判維護消費者權益做出的經典案例。
會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偉民宣布,將建立“3.15”打假論壇。該論壇的宗旨是發揚打假精神,規范打假行為,倡導公益打假,引導依法打假,為廣大消費者維權。每期論壇由國內著名法學家、知名打假人士、熱心打假消費者及研究學者組成,將依法開展打假活動和學術研究,成為專家、學者、消費者依法打假建言、獻策的非營利性的學術研究和交流平臺。根據“3.15”打假論壇的計劃,將堅持打假理論研究和打假實際相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二次全國性依法打假會議,交流打假經驗,總結打假成果,表揚打假人士,研究打假方略,規范打假活動。
在會議的“新消法、新司法解釋實施研討會”階段,全國人大法工委原民法室巡視員扈紀華、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孫穎、北京政法職業學院代表副教授王玲、方圓律政雜志社副主編曾憲文以及來自日本的法律研究者就新《消法》實施的意義、增加賠償制度的完善、公益訴訟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孫穎認為,我國的增加賠償制度并不以懲罰為其主要功能,懲罰功能主要是由以罰款為主體的行政處罰制度所承擔。激勵功能是增加賠償制度的主要功能,應該獨立和強調。承認知假買假者(包括職業打假人)是消費者,主要是發揮多倍賠償的激勵功能,在保護、鼓勵消費者協助打假的同時,也具有一定的懲罰與遏止功能。
王玲認為,新消保法賦予消協公益訴訟權,是一個很大突破。這將會更好地發揮《消法》和消費者協會的作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但從實施的角度看,《新消法》對于消費公益訴訟的規定仍過于簡單,消協作為原告如何行使提起消費公益訴訟的權利,如何更好地細化、具體化這一制度,使消費公益訴訟具有可操作性,讓消協真正履行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能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仍有很多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會上,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還選舉了一批新任理事、常務理事,任命文和平、孫午生為副秘書長,國歌為辦公室副主任,聘請胡康生為研究會顧問,聘請魏耀榮為研究會“3?15”志愿專家,并同意宿遲辭去副會長職務。